行政執法類職位

履行監管、處罰等執法職責的職位

行政執法類職位,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基本介紹


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與政府機關的綜合 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