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否決權

自由否決權

自由否決權是1652~1791年波蘭貴族共和國議會實行的一種表決制度。1791年的《五·三憲法》取消了自由否決權,轉而採用多數通過原則。

自由否決權


正文


1652~1791年波蘭貴族共和國議會實行的一種表決制度。規定議會的一切議案都必須得到全體議員贊成方能通過,任何一名議員都有權否決議會的議案。第一次行使自由否決權發生在1652年。此後,波蘭議會經常發生此類事件。自由否決權是操縱朝政的大貴族不顧民族利益,為了謀求私利而實行的一種政策,使國家機構陷於癱瘓狀態,便利了外來侵略勢力干涉波蘭事務,加速了波蘭貴族共和國的衰落。1791年的《五·三憲法》取消了自由否決權,轉而採用多數通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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