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養制度指對於犯死刑、流刑等重罪人犯,家中尚有待其頤養天年的直系血親,法律特許死刑犯人"侍親緩刑"、流刑犯人"權留養親",等到年老的直系血親死後,始令罪犯依律服刑的一種制度。此制肇始於北魏,定型於唐代。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