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教育局

鶴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鶴崗市教育局隸屬於鶴崗市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貫徹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研究制定地方規範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教育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和改革的規劃及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轄區內中省直企業所屬學校、地方企事業辦學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和職工教育工作;協助市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及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評估。對職教類培訓學校的畢結業證書的發放進行審核認證。
四、負責全市中高等以上院校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擬定、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高中(含職業高中)以下招生計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管院校學歷和非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五、負責指導和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院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統籌和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八、審核中等及其以下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商有關部門批准或報上級批准;對社會力量擬辦學校進行評估審批;制定教學的基本文件,開展教育教學水平的評估,組織初中以上畢業和升學考試。
九、負責全市遠程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統籌管理教育預算外經費;按有關規定管理所屬院校的教育事業費及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綠化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教育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的教育人事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按上級規定,核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製,管理師資調配;認定教師資格;管理教育系統人事工資、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及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獎勵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的中小學教師住房建設。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貫徹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審核擬出國留學人員的資質,並向上級報批。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市特困大學生助學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核發放入學資助金;制定特困學生的資助政策和減免費政策。
十五、負責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對所屬院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對所屬處級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按管理許可權任免准處級單位的副職幹部和所屬單位的科級幹部;負責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十七、承辦省教育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件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重要決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文秘、財務、接待、後勤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文秘政務工作;負責市特困大學生助學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審計科)
負責制定貫徹國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工作;起草和審核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義發布的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情況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擬定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方案和規劃;負責審核中等及其以下學校的設置、更名和撤銷,並向有關部門報批;負責制定、審核全市中等以下學校招生計劃,報批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教師住房建設和校舍維修工作,協調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及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國家和省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貸款;負責協調管理全市教育財務會計工作;編製所屬單位的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協調校辦產業工作。
(四)人事科(師資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所屬單位並配合市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機構編製、年度考核、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規劃建設工作和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審定和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師範類中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指導工作;負責支教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組織實施中小學素質教育工程;指導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教育教學文件及評價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德育、勞動教育、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基礎教育科研等工作;規範和管理中小學各類競賽;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日常教學工作;參與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的面向基礎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管理民族師資,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遠程教育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遠程教育網路發展與建設工作;對遠程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大中專學校及學生參加國家和地方體育競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衛生防病及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的)
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文件;制定教育教學評價標準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學歷教育工作、教學工作,並審核畢業證書。協調指導電視大學、市職教中心工作。
(八)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科(鶴崗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以及信息處理應用與研究;指導和管理“注音識字、提前讀寫”教改實驗工作。
(九)政工科(老幹部科)
負責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工作;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負責所屬單位科級、副科級幹部的任免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知識分子工作、老幹部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宣傳思想、統戰、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管理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十)保衛科
負責直屬單位的信訪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直屬單位反對邪教工作。
(十一)鶴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代表市政府對縣區政府、企事業辦學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貫徹國家、省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牽頭組織對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素質教育的評估;對申報的市級規範化學校和特色學校進行評估認定;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評估驗收;對教育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並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