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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瑛

曾任岳州第三聯合中學學生自治會會長

曹瑛曾用名石磊。5歲上私塾。后在平江縣第五高級小學、岳州第三聯合中學讀書。青年時代接受進步思想,從事學生進步活動。曾任岳州第三聯合中學學生自治會會長、縣學生聯合會主席。

個人簡介


曹瑛
(1908—1990年3月26日),享年82歲,湖南平江人。字湘仲。曾用名石磊,張慕良、鍾真才。武昌中山大學肄業。

生平簡介


曹瑛[原中紀委常委]
曹瑛[原中紀委常委]
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在岳州第三聯合中學轉入中國共產黨,做學生運動,被追捕。曾任岳陽市學聯副主席,1927年被派到開昌中山大學讀書,復在粵漢鐵路做學竽和工人運動。1928年,到九江任中共贛北特委委員、南潯鐵路總工會幹事、《潯報》記者。1927年參與組織湖南人民討伐許克祥委員會。1929年到上海吳淞區和浦東區工作。1930年後任中共南京市委負責人(代理書記)、江蘇省委發行部部長。后被捕,由互濟會營救出獄。復到上海任中共江蘇省委巡視員,中共閘北滬中區委書記,再次被捕判刑。1937年國共合作出獄,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1938年後在武漢辦事處、中共中央長江局、衡陽、南方局桂林、重慶八路軍辦事處、南方局組織部工作。1941年底再到延安,在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工作,當選中共七大代表,任七大秘書處長和國統區代表團秘書。1942年後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處處長,中共東滿省委常委,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委宣傳部、城市工作部部長,[font color=#000000]抗戰勝利后,歷任[/font]長春特別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宣傳部長。建國后,歷任中共北京市委秘書長、湖南省委常委兼長沙市委書記、駐捷克斯洛伐克特命全權大使、國務院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副主任。曾當選第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文革”中受迫害,1978年平反,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中共十二大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90年3月26日在北京逝世。夫人陳維清。

少年時代


曾用名石磊。5歲上私塾。后在平江縣第五高級小學、岳州第三聯合中學讀書。青年時代接受進步思想,從事學生進步活動。曾任岳州第三聯合中學學生自治會會長、縣學生聯合會主席。1925年初加入中國國民黨,任岳州黨部青年幹事,後任青年部部長。同年冬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青年時代


1926年至1927年擔任中山大學學生會副主席,先後在湖南嶽州、武昌中山大學和粵漢鐵路一線從事學生運動和工人運動。1928年4月任中共江西贛北特委委員、南潯鐵路工會幹事。1929年在中共上海閘北區委、浦東區委和吳淞區委工作,任區委書記。 1930年9月擔任中共南京市委負責人、市委副書記、代理書記,領導恢復南京黨的組織、發展革命力量的工作。1931年2月在南京被國民黨逮捕,因無證據,被關押10個月後獲釋。11月任中共上海滬中區委組織宣傳部部長。1932年2月參與領導上海電話工人罷工運動。4月被調任中共江蘇省委發行部部長,不久調任江蘇省委巡視員。12月因叛徒出賣在上海被捕,被判處無期徒刑,關押在南京中央軍人監獄,在獄中堅持鬥爭。全國抗日戰爭爆發后,1937年9月經黨中央營救出獄。10月赴延安中央黨校學習。11月以後任山西犧盟會宣傳部副部長。

中老年時代


1938年初在陝西三原縣安吳堡任西北青年戰時短期訓練班職工大隊教導員。5月調中共中央長江局組織部工作,任部長秘書。1939年4月到廣西八路軍桂林辦事處工作。負責組織工作,曾召集廣西同志開會,宣布成立新的廣西省工委。1940年赴重慶,在中共中央南方局組織部工作。1941年底回到延安,1942年在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工作,主要負責《黨務廣播》編輯工作。 1944年11月任中央辦公廳秘書處長,承擔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的會議記錄及七大的籌備工作。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兼任七大秘書處處長。抗日戰爭勝利後到東北工作。1945年8月至11月任中共吉林長春市委書記。同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工委委員。 1946年1月任中共吉遼省委委員。4月至5月任中共長春市委副書記、書記,長春新報社社長。同年7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委員,1946年7 月至1947年3月、1947年10月至1948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宣傳部部長。1946年7月至1947年2月任中共吉林省敦化中心縣委書記。 1946年9月至1947年2月、1948年2月至7月兼任中共吉林省委城工部部長。1947年2月至3月任吉林軍區吉東軍分區政治委員。3月至4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東地委書記。4月至9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敦地委書記、吉林軍區吉敦軍分區政治委員(至同年10月)。1948年3月任吉林市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 4月至5月任中共吉林市委書記。10月任中共長春特別市市委書記兼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長春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代理秘書長,後任秘書長。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兼長沙警備區政治委員、長沙市政協主席等職。1954年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文革遭遇


1961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副主任、黨組代理書記等職。“文化大革命”期間遭迫害,被監禁達7年之久。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其冤案得到徹底平反。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在黨的第十二、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會委員。1990年3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主要著述收入《叔世忠藎——曹瑛自傳、詩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