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響評價

交通影響評價

交通影響,是研究新建項目或城市土地利用變更對交通的影響,如建成區內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開發時進行交通影響分析的項目占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項目的比率。

主要目的


交通影響分析是保證大型項目開發建設不導致開發對象周邊交通服務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強開發的規劃控制措施。分為規劃交通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

分析內容


(1)交通影響分析的主要內容至少包括:分析範圍確定;現狀交通分析;交通量預測;交通影響評價;改進措施;結論與建議。
(2)分析範圍確定:分析範圍應包括擬建項目對道路交通產生顯著影響的區域。一般情況下,應選擇擬建項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幹道圍合的區域。對於需在立項階段進行初步交通影響分析的項目和對交通影響較大的項目,分析範圍應適當擴大。
一般來說,交通影響評價的側重點應放在制定切合實際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設項目對外部交通所產生的影響儘可能地減小和明確界定開發商對此影響所應承擔的市政設施建設義務兩個方面。為使城市建設與交通協調發展,一方面應考慮新建或改建項目在路網交通流量自然增長的情況下對交通設施的影響;另一方面,又應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在未來路網交通流量中所佔的比例,使項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規模內,做到既能使交通設施承受這種影響,又不妨礙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

分析對象


1、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和項目開發性質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1)非交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在城市中心區或交通敏感的區域,建築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區外圍的市區或交通相對寬鬆的地區,建築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
(2)非交通設施項目的開發性質:使用性質及開發規模發生變更;小區規劃;在城市重要幹道兩側的開發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築;產生交通量變化大的其他或臨時用途建設項目等。
2、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均須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3、交通影響分析應在項目報建審批階段進行。但當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8-10倍,或建設項目屬於大型交通設施,或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開發項目,在項目的選址、立項階段需進行初步的交通影響分析。

影響評價


是指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價,並制定相應的對策,消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技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