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
總公司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我國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總機構設在何處為標準。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為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擔對我國的無限納稅責任;總機構未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則不屬於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僅承擔對我國的有限納稅責任。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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