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稅率

名義稅率

名義稅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名義稅率即為法定稅率或表列稅率。例如在採用超額累進稅率情況下,由於它是將課稅對象全額、分別按規定的各個級距的適用稅率計算徵稅,通常也就把與課稅對象全額相適應的一級稅率稱為名義稅率,而將其所屬各級距計算出的合計稅額占課稅對象全額的比例,稱為實際稅率或稱實際稅負。狹義的名義稅率,指我國農業稅應徵稅額占土地常年產量的比例。農業稅的計稅標準為土地常年產量,它是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當地一般經營情況,在正常年景下所能收穫的農作物正產品的收穫量,而不是土地的實際產量。通常把農業稅應徵稅額占常年產量的比例稱為名義稅率,而把應納農業稅額占實際產量的比例,稱為實際稅率。由於土地的常年產量一般要低於實際產量,因此,農業稅的名義稅率往往要高於實際稅率。

概念


以計稅依據而言,農業稅按常年產量計稅,其實際負擔率低於稅法規定的名義稅率。減稅、免稅或加成、加倍徵稅都必然造成納稅人的實際稅率低於或高於名義稅率。

計算公式


名義稅率=應納稅額/徵稅對象數量

與實際稅率


在實際徵稅中,由於計稅依據、稅收減免、稅率制度等原因,納稅人實納稅額和應納稅額不一致,實際徵稅對象數量與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數量也會不一致,從而出現實際稅率與名義稅率的不一致的情況。實際稅率的意義在於它反映了納稅人的實際負擔,體現了稅收制度和政策真實的作用強度。納稅人依據實際稅率權衡實際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