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成立以來,規劃、組織和指導江蘇民間文藝資料的普查和採錄、整理與保存、編輯和出版等工作,開展民間文藝的各種學術研究活動,加強與省內外及國際民間文藝交流。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於2009年10月19日在南京召開,陶思炎當選主席,馬達、張丹(兼秘書長)、吳元新、陳國歡、姚建萍(女)、徐藝乙、曹永森、蔡焜當選副主席,現有會員1120人,其中全國會員284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江蘇省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聯繫民間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在中共江蘇省委和江蘇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廣泛團結我省民間文藝界,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民族精神,彰顯時代風貌,為繁榮和發展江蘇省民間文藝事業,推進文化強省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業務實踐、學術交流和社會活動。
第五條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江蘇民協”。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英文名稱為Jiangsu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JSFLAA。會址設在南京。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會積極鼓勵和組織全省民間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民間文藝專業及科學文化知識,堅持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勇於實踐,大膽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藝術水平,努力創作富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各類民間文藝作品。
第七條 探討民間文藝實踐,開展民間文藝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廣泛徵集民間文藝資料,積極組織好民間文藝採風調查活動,舉辦各種民間藝術的比賽,編輯和出版優秀民間文藝讀物;有計劃編輯出版民間文藝學術資料,表彰為繁榮和發展江蘇省民間文藝事業作出優異成績的民間文藝家。
第八條 本會積極發現、培養和支持民間文藝搜集整理、理論研究、手工製作、展覽表演等方面新生力量和新興事業,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民間文藝事業和隊伍。
第九條 積極參加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江蘇省文聯開展的各項民間文藝活動,加強與各兄弟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的民間文藝交流;不斷擴大與世界各國民間文藝界的友好往來,努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民間文藝,吸收世界各國優秀民間文藝成果。
第十條 與有關部門和團體協作,組織民間文藝方面的搜集、整理、研究、製作、展覽、表演、出版等活動。興辦有利於開發民間文藝的各種事業和企業,努力做好民間文藝與國內外市場經濟接軌的工作,為江蘇省民間文藝事業的繁榮和發展而努力。
第十一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和業務水平。
第十二條 為維護本會會員在民間文藝研究、製作、展覽、表演、出版、交流等方面成果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本會關注不同體制的民間文藝從業者,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自覺開展民間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凡江蘇省各市級民間文藝家協會、各級政府文化部門直接領導的民間文藝專業團體或民間工藝品生產經營和民間文藝演出展覽等單位,經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江蘇省從事民間文藝搜集整理、研究、翻譯、教學、編輯、出版、組織、製作、展覽、表演、經營等工作,有一定成績者,或在有關報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民間文藝作品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由所在團體會員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審核批准后,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符合加入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團體會員上報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審定、推薦。江蘇省的全國會員接受本會章程,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凡關心江蘇省民間文藝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的海內外知名人士,由本人申請,會員介紹或由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核批准,可聘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各項活動權利;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分配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以及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經本會主席團決定,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修改大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本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產生。另外,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主席團確定少數特邀代表。
第二十條 代表大會期間,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各項議程和活動。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本會理事會。理事會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代表大會主席團也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理事人選。理事會人選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的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負責人後,該團體會員則須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本會主席團認可。
理事會的任務和職責是:選舉主席、副主席;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審議本會年度工作情況;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每年召開一到兩次。
主席團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其人選由省文聯黨組商協會主席團后,由省文聯黨組任命。駐會幹部由省文聯黨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開展工作
及其建設、發展多做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分別由不在本屆繼續任職的上屆主席、副主席、理事擔任,並由主席團推舉和聘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法律顧問,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的收益,接受捐贈和贊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第六屆顧問、名譽理事、法律顧問名單
顧 問:金恩渠、徐秀棠、康新民
名譽理事:丁鳴鶴 馬超駿 王宇明 韋中權 葉尚鼎 吉維明 湯祥龍 張建華 張嘉恆 杜友農 楊問春 沈大授 周伯之 姚克明 秦永明 蔣義海 翟存富 裴藝元 潘君明
法律顧問:張 帆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第六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名單
主 席:陶思炎
副主席:馬 達 張 丹 吳元新 陳國歡 姚建萍(女)徐藝乙 曹永森 蔡 焜
秘書長:張 丹(兼)
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馬 達 馬士勇 牛瑞勝 王愛國 鄧 超 馮 立 史小明 劉躍進 劉源春 朱 宇 朱登琮 陰嶺山 吳元新 吳國本 吳建偉 吳林森 吳海燕(女)張 丹 束有春 楊樹發 汪誠誼 肖兆玉 谷正宏 陳國歡 陳家慶 羅戎平 金宜祥 金璐明(女)姚建萍(女)凌建平 夏梅珍(女)徐藝乙 殷召義 陶思炎 高安寧 崔月明 曹永森 程芳銀 蔡 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