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市環境保護局
臨安市環境保護局
臨安市環境保護局為臨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臨安市
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文件;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製本市可持續發展綱要。(三)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雜訊、振動、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杭嘉湖水污染防治臨安轄區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相關組織實施工作。(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六)管理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污染糾紛和重大環境問題。(七)監督管理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參與部門、鄉鎮環境保護實績考核和文明單位的環境保護審核工作。(八)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監測規範;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編製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指導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優質實驗室的創建活動和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九)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課題攻關;負責推行環境管理體系(ISO-l4000)和清潔生產;管理市級環境科技研究諮詢、服務機構。(十)組織實施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核固體廢物進口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十一)管理全市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省、市級“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開展國內外有關環境保護學術交流活動。(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編製並實施排污費徵收計劃,健全並執行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對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國外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十三)指導和協調省級經濟開發區和全市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