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鎮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金龍鎮

金龍鎮位於金堂縣東北部,距縣城39公里,幅員面積41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2257畝。轄6個村,1個社區,164個組,已建成“積淮路”金龍段鎮道三級水泥路,各村也建有水泥路、瀝青路、碎石路,交通方便。臍橙、蠶桑、黑山羊生產在徠我鎮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年產柑橘達5315噸,蠶繭達311噸,出欄生豬29050頭,黑山羊出欄可達5762頭。另外,我鎮積極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大紅柑、清見等優質雜柑品種,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行政區劃


轄騎龍社區和獐子灣、良園、高粱、河源、謝楊壩、凈因寺6個村,共164個村(居)民小組。

人口民族


2009年鎮總戶數8140戶,其中:農村戶數7633戶,非農村戶數507戶;總人口27775人,其中:農業人口27209人,非農業人口566人;以漢族為主,有5個少數民族8人,其中:藏族3人、彝族2人、土家族1人、布依族1人、納西族1人。
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金龍鎮常住人口為16069人。

自然資源


鎮屬龍泉山東側淺丘陵地帶,土壤成土母質,除良園、高梁2村為成都粘土區外,其餘4個村和1社區均為白堊系城牆岩群黃紅漿泥,境內有豐富的頁岩和釉土資源。年平均氣溫17℃,降水量740毫米,無霜期長達290天。

內設機構


規建管和國土管理辦公室
徠負責轄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防汛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新農村建設、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保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轄區防火、防災、防震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業辦公室
負責民政救災、城鄉低保、五保、優撫、殯改、老齡、農村破舊土坯房改造、民間組織的登記年審以及殘疾人工作,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搞好基層政權建設、村民自治、公共衛生、村務公開工作,、扶貧開發和轄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行政辦公室
負責鄉鎮(街道)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紀檢、宣傳、保密、信訪、民族宗教、人民團體、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督查、檔案管理、會議、文秘、提案議案及機關事務等管理直協調工作;負責轄區的財政收支、農村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稅務、物價等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轄區統計工作;農村經營管理職能劃歸財政所,內設專人具體從事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接受上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並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轄區群眾教育、文化、衛生工作,食品藥品監督、體育等工作;搜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協助上級部門管理轄區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宣傳事業建設,播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開展勞動保障服務、統計調查、下崗失業人員管理和再就業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力預備培訓、富餘勞動力的轉崗培訓、勞務輸出工作;返鄉農民工的調查、統計和再就業工作;做好實用人才資源統計管理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群眾工作辦公室
負責轄區統戰、民族宗教、群眾來信來訪、各類應急事件處理、民事糾紛調解、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負責轄區安全協調處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煙草專賣工作;負責轄區司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生育辦公室
負責轄區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同時做好計劃外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開展計生三結合幫扶、人口統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推進城鄉一體化辦公室
負責轄區城鄉一體化建設,經濟發展、商業流通、規劃、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轄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防汛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新農村建設、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電力工作;負責轄區城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房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保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轄區防火、防災、防震等工作;負責轄區產權制度改革、土地流轉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回鄉創業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大氣和水環境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1、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
2、組織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協調好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3、制定並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產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水利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4、負責本區域內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私營企業、個體戶,保障其合法權益,指導、扶持其健康發展。
5、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規劃,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同時做好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技、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電視等社會性的綜合性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民政工作。做好優撫、救濟、救災、複員退伍軍人和離退人員安置、婚姻登記、殯葬改革、社會福利、城市低保、社區管理工作。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推進村民、居民自治。
8、負責本行政區域社會治安、司法行政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向公民進行社會公德及民主、法制教育,調解和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秩序。
9、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