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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條款
留置權條款
留置權條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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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的印定條款之一。其內容為運送人為保證獲得應收運費及其他費用,必要時得按比例留置貨物以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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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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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lause 留置權條款。航次租船合同條款,給與船東留置貨物的權利,即控制貨物直到所欠的運費、空(虧)艙費或滯期費付清。該條款通常與終止條款結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貨物起運以後的一切合同義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留置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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