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政府機關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是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教育廳等8個廳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青政辦[2014]119號)批複設立的,正廳級建制,為青海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徠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徠(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承擔省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國家重點和省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規費政策。
(六)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公路、水路國家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指導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相關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綜合規劃處、財務審計處、安全監督處(應急管理辦公室)、建設管理處、運輸處(省城鎮公交和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養護管理處、科技處廳、人事處(團委)。同時設3個工作機構:紀委(監察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所屬行政單位(含參公事業單位)4個:青海省地方鐵路管理局(正縣級行政機構)、青海省公路路政執法總隊(正縣級參公事業單位)、青海省地方海事局(掛青海省水路運輸管理局牌子)(正縣級參公事業單位)、青海省交通運輸工會委員會(正縣級參公事業單位)。
所屬事業單位(1)全額撥款8個:青海省公路局(正縣級)、青海省公路運輸管理局(正縣級)、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正縣級)、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正縣級)、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正縣級)、青海省交通科學研究院(副縣級)、青海省公路工程檢測鑒定中心(副縣級)、青海省公路網運行檢測與應急處置中心(副縣級)。
(2)差額補貼3個: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掛青海省交通技工中專牌子)、青海省交通醫院(正縣級)、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副縣級)。
(3)自收自支5個:青海省高等級公路建設管理局(正縣級)、青海省公路建設管理局(正縣級)、青海省收費公路管理處(正縣級)、青海省交通幹部教育培訓中心(正縣級)、青海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正縣級)。
(4)所屬企業6個: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測設計院、青海省交通工程監理處、青海交通工程諮詢中心、青海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青海地方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青海路達交通建設招標有限公司。
廳黨組書記、廳長烏拉孜別克·熱蘇力汗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永祥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戴明新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丁忠寶
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新文
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積勝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群靜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阿明仁
廳黨組成員、機關紀委書記、副廳長薛宏軒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田明有
副廳長張淑艷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評為2017至2019年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
2021年6月17日,入選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