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0月25日,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公布了《首都警察廳組織法》。1929年11月1日,首都警察廳正式組成,隸屬內政部警政司。首都警察廳內設總務科、保安科、司法科、督察處、訓練處,各科處分置科長和處長;分設八個警察局,以數字序號排列,轄64個分駐所,分駐所下轄派出所和警管區;另設保安警察大隊、特務警察大隊、偵探警察大隊、警士訓練所、警察醫務室及水上警察隊一中隊。所屬有6000名員警。
機構設置
1937年11月,取消訓練處,增設特務組,改保安科為行政科。特務組設組長1人,特務員20人至40人,以辦理特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