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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波
河南省信陽市原統戰部部長
方波,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河南商城人,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廳級)。
2018年11月,方波因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1976.07—1980.05,河南省商城縣糧食局工作
1980.05—1981.12,河南省商城縣團委工作
1981.12—1985.09,河南省商城縣團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1983.08-1985.06,鄭州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大學專科學歷)
1985.09—1988.01,河南省商城縣團委書記
1988.01—1989.04,河南省商城縣雙椿鋪鄉黨委書記
1989.04—1992.10,河南省商城縣雙椿鋪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2.10—1996.02,河南省商城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93.09-1995.12,河南省委黨校經濟專業學習,黨校大學學歷)
1996.02—1997.10,河南省信陽市(縣級市)委副書記
1997.10—1998.08,河南省信陽市(縣級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8.08—1999.04,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委副書記
1999.04—2001.08,河南省信陽市鄉鎮企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1.08—2008.02,河南省固始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2.09-2002.12,河南省委黨校第19期縣委書記縣長進修班學習;2003.03-2006.01,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政治學理論專業學習,黨校研究生學歷)
2008.02—2008.07,河南省固始縣委書記
2008.07—2011.08,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固始縣委書記
2011.08—2011.09,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
2011.09—2018.11,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8年7月9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方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河南省信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方波(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省滑縣人民檢察院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波在擔任固始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