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是中紀委在中共十八大期間對“廉政”提出的一種詮釋。該說法一經提出,受到各方熱議。

提出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期間,中紀委報告中用了三個排比詮釋“廉政”,即“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涵義


政治清明,在今天我國,主要指從政治理念到政治制度及運行機制,從施政個人到組織機構,從政治舉措到政治氛圍都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政治清明是與危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以及人民的權利和自由是根本對立的。任何腐敗,從根本上講不是危害了黨的領導,就是危害了人民當家作主,或者危害了國家法制或者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政治清明是與腐敗根本對立的,是對腐敗零容忍的。

反應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杜德印表示,報告首次提到“政治清明”理念,是令人鼓舞的一項內容。
十八大代表、北京師範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副院長于丹建議,要加強更多嚴謹的量化的制度評價,而不要過多地依賴道德。要在制度上有更多可執性的評價系統,給人治更小的發揮空間。與此同時,從長遠角度講,還需要把道德修養體系再建立起立,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倡導。

解讀


從中國傳統政治價值取向看,“聖賢之德”應當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礎。
從世界政治現代化的發展方向看,“民主法治”應當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元素。
從黨的十八大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看,“廉潔奉公”應當是“政治清明”的核心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