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士
lì shì
(1).猶言官兵。《六韜·教戰》:“將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法。”《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又操軍吏士,其可戰者,皆出自幽冀。”
(2).泛指官府屬吏。《東觀漢記·鄧禹傳》:“時百姓飢,人相食……軍士悉以果實為糧,吏士散已盡,禹 獨與二十四騎指 雒陽。”漢·
王充《論衡·佚文》:“上書陳便宜,奏記薦吏士,一則為身,二則為人。”晉·葛洪《抱朴子·自敘》:“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給如二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