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小畫派
荷蘭小畫派
徠荷蘭小畫派是17世紀流行於荷蘭地區的一個美術流派,作品的尺幅一般來說都不大。
荷蘭小畫派
代表畫家有約翰內斯·維米爾、朱蒂斯·特·伯赫、傑拉德·特·伯赫、彼得·德·霍赫等。其繪畫擺脫了貴族和教會的控制,主要服務於市民階層,以描繪靜物、風景和風俗為主,由於其作品完成後通常都會被普通市民買去懸掛於家居室內,用以美化自己的住宅或者辦公場所,所以作品的尺幅一 般來說都不大。
新興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社會較封建專制社會有更多的民主和自由,這使美術擺脫了宗教和宮廷的束縛,更加廣泛地面向世俗生活。資產者和市民階層為了給自己樹碑立傳,裝飾廳堂居所,美化生活環境和附庸風雅,大量訂購油畫,荷蘭繪畫得到空前繁榮,著名的“荷蘭小畫派”應運而生。
荷蘭小畫派
獨立的風景畫、靜物畫和動物畫,個體和群體的肖像畫,富有濃郁生活氣息的風俗 畫,都深受廣大市民們歡迎。因此出現了專事某一種題材的畫家,諸如肖像畫家哈爾斯、倫勃朗,風俗畫家維米爾,靜物畫家威廉·克拉斯·赫達,風景畫家霍貝瑪等等。
荷蘭小畫派
與哈爾斯、倫勃朗和維米爾同時代的畫家們都被習慣地稱作“荷蘭小畫派”。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名稱,它準確地概括了17世紀荷蘭美術的與眾不同之處,即荷蘭畫派包括著許多支派。每一個城市都各有各的畫派,一個城市之內也畫派林立,各具特點。當然,在 這塊不大的土地上,尤其是在許多畫家常常遷移的情況下,要想更多地保持著自己的獨特性也是不可能的,儘管他們努力地想做到這點。
當時活躍在哈勒姆的有奧斯塔德和雷斯達爾;活躍在代爾夫特的有彼得·德·霍赫;活躍在大學城萊登的有蓋納·杜;活躍在保守勢力中心烏德勒支的有蓋勒·洪特胡斯;活躍在荷蘭最大的商業和藝術中心阿姆斯特丹的有赫斯特·卡爾夫、波特爾等等。他們幾乎都是多產藝術家,創作了大量的風俗畫、風景畫和靜物畫。據說到目前為止,還有五萬多幅荷蘭繪畫分藏在世界各國的美術館和私人收藏家手裡。
“荷蘭小畫派”的畫家們是以題材的多樣性來打動觀者的。在他們的筆下常常出現的是謹小慎微的小市民,養尊處優的貴婦人,美麗多情的少女,放蕩不羈的青年和勤勞憨厚的僕人以及流浪漢和醉鬼等。這些作品大都受到了荷蘭市民階層的歡迎。
風俗畫家的代表人物有彼得·德·霍赫(1629-1684年)、赫里特·道(1613-1675年)、赫里特·特爾·博希(1617-1681年)和彼得·薩萊達姆(1597-1665年)等。
荷蘭小畫派
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荷蘭小畫派”,原因有二:
第一,作品的畫幅比較小,適宜於市民階層懸掛室內以裝飾居室之用;
第二,不表現重大的社會題材,特別注重對生活細節的描述,迎合市民階層的審美趣味。畫面上多表現婦女梳妝打扮、彈琴唱歌、讀書寫信或做輕微家務勞動,表明荷蘭藝術的蓬勃發展過程中的局限性。格拉爾德·特鮑赫、皮特·德·霍赫和加布里爾·梅蒂綏是“荷蘭小畫派”的典型代表畫家。
格拉爾德·特鮑赫
是荷蘭17世紀重要的風俗畫家和肖像畫家。
1635年加入哈勒姆聖路加公會,後來去過德國、義大利、英國、法國、西班牙等許多國家,在遊歷與工作中學習了很多,並能博採眾長以充實自己。早年喜畫士兵和軍官,表現軍旅生活,後來繪畫生 活轉向市民生活。
40年代畫小幅風俗畫,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風格。
他多畫室內景,人物往往靜靜的從事某種活動:婦女梳妝,彈琴,進行高雅的消遣或閑談,對人物心理也有細膩描繪。出色的表現絲綢織物、地毯和銀器的質感與光澤成為他畫作的一大特色。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豐富,人物的動作也比較活潑。代表作有《音樂課》、《年輕的姑娘給一位婦人讀信》、《一個男孩給狗抓跳蚤》等。
皮特·德·霍赫
徠早期作品大多表現士兵生活和酒店裡的場面,創作了一些描繪下層人民的風俗畫。
1655年加入德爾夫特的畫家公會,受到倫勃朗的學生法布里蒂烏斯和德爾夫特畫家維米爾的影響,創作了許多重要作品。也就是這個時期,他轉向室內風俗畫。德爾夫特畫派很注意表現自然光,描繪充滿柔和陽光的是室內景象。霍赫所表現的 室內景象也具有這一特點,光線由門外或窗外射入,柔和均勻地漫撒在房間里和人物身上。他力求表現生機勃勃的愉快,溫暖的氣 氛,喜歡用亮顏色,畫面有偏暖的色調。《在地窖門前》、《中庭》、《一個荷蘭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筆下的荷蘭婦女非常淳樸端莊,他的畫風繼承了尼德蘭傳統繪畫敦厚、樸實的特點。
晚年受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轉而描繪在華麗廳堂中的上流社會人物。
加布里爾·梅蒂綏
於1629年生於萊頓,1667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
早年作品多以宗教和神話故事為題材。
1655年之後轉向表現荷蘭市民生活的室內風俗畫,多描繪婦女梳妝與彈奏樂器的情景,擅長表現華麗的服裝、地毯、綢緞的閃光,從中可看出受到特鮑赫的 影響。作品讚美了市民溫馨的家庭生活,房間布置整潔明亮。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與維米爾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 用色溫暖些。代表作有《一位紳士驚擾了晨妝時的年輕婦女》。
約翰內斯·維米爾
是一位優秀的風俗畫家,又常常被看做“荷蘭小畫派”的代表畫家。
縱觀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種清新、恬靜的詩意,雖然他屬於荷蘭小畫派,但其作品風格與“小畫派”的其他畫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區別的。他不以情節引人入勝,也不描繪過多的生活細節,而是以一種抒情情調給人美的享受。
他的傳世之作近40幅(一說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爾夫特風景》與《小巷》兩幅為風景畫,雖然數量不多,卻通過它們展現了畫家故鄉美麗而寧靜的風光。
1632年維米爾就出生在這個小鎮。
1653年加入聖路加公會,成為正式畫家。
1675年,正值43歲時英年早逝。
他一生貧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卻表現了舒適、安閑的中產階級家庭生活,表現周圍熟悉的婦女,喜歡將通常的家務勞動詩意化。畫面很簡潔,人物很少,大多隻描繪一個婦女,人物神情安閑自然,衣飾樸素大方。畫家特別喜愛使用藍色與檸檬黃兩種顏色,組成十分和諧的色調,賦予畫面以靜謐、優雅的氣氛。畫面上往往有一扇敞開 的窗子,明亮的陽光由窗外射入,使室內充滿了輕柔和煦的自然光,維米爾極為出色的描繪了散射的光線的微妙變化,畫面生動傳 神,充滿寧靜、安適的生活氣息。《倒牛奶的女僕》、《穿藍衣讀信的少女》、《花邊女工》、《戴頭巾的少女》都是他的優秀代表作。
這時期重要的風俗畫家還有阿德里安·勃魯威爾、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和揚·斯丁等人,他們也屬於荷蘭小畫派。卻主要面向下層人民的生活,有許多農民風俗畫傳世。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早年在哈勒姆,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在這位肖像畫大師的畫室里工作過幾年,後去阿姆斯特丹加入聖路加公會,在那裡聞名遐邇,受到公眾的承認。
1631年移居佛蘭德斯的安特衛普,1638年在那裡逝世。
他繼承了老彼得·勃魯蓋爾農民風俗畫的傳統,善於表現農民的生活。除了描繪他們在田野間的勞動之外,特別喜愛表現充滿戲劇性衝突的場面,如農民唱歌,爭吵或者在小酒店裡喝酒的場景,用色較深,喜用褐色。代表作有《江湖醫生》、《狂飲》等。
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
於1610年生於哈勒姆,1685年逝於此地。
作品很多,一生創作了800多幅油畫,50幅版畫。他也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1634年加入畫家公會,一直在故鄉哈勒姆工作。早期作品也多為農民風俗畫,描繪農民酗酒或鬥毆的場面較多,人物形象活潑而粗獷。
30年代初期的畫作,多為淡色調,色彩比較豐富。
30年代末期受倫勃朗影響,轉為褐色暖調。晚期作品中,人物形象與動作都趨於和平。《小旅店中的農民》、《娛樂的農民》、《女魚販》都是他的代表作。
揚·斯丁
1661年定居哈勒姆,認識到哈爾斯的藝術。
1670年又回到萊頓。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畫,其中一部分選取了宗教與神話題材,但大部分是風俗畫。
早期作品多為室外景色,描繪了一些詼諧的人物,熱鬧的場面;後期作品多為農民風俗畫,1668年創作的《快樂家庭》是其代表作。畫面上不同年齡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盡情嬉笑,並與周圍的人進行交流,充滿了真誠的喜悅,構成十分活躍而熱烈的場面。其他如《聖尼古拉節》、《病婦》也是傳世名作。
1670年以後的晚期作品體現了細膩平整的畫風,在一些高貴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
在以上三位畫家的作品中包容了較多社會內容,如醫生診治病人、鄉村教師上課以及令人同情的流浪漢,還揭露了酗酒、打架、賭 博這些醜惡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下層人民生活困頓苦悶的狀況。但這種描寫似乎只針對現象本身,並不揭示社會原因,因此不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