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資流通
中國物資流通
中國通常所說的物資流通,是指主要用於生產和建設的原材料、燃料和機電設備等工業生產資料產品的流通,內容包括物資的綜合平衡和計劃分配、物資的產需銜接和供應銷售、物資的倉儲運輸和流通過程中的加工、回收利用等。
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是以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基礎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因此,就總體來說,物資流通是有計劃的,即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一部分由國家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分配;另外一部分和其他一般物資,則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由產需雙方根據市場的供求變化自行組織購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為迅速恢復戰後的經濟,首先在東北地區對一部分重要物資實行了計劃分配製度。在全國範圍內,則對鋼材、木材、水泥、煤炭、機床等幾種重要物資實行大行政區之間的平衡和調撥。1952年,由國家計劃分配的物資為55種,其餘的物資由商業部門組織銷售或由生產企業自行銷售。1953年,在全國建立計劃經濟制度的同時,對重要的物資也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完整的計劃分配製度。當時,由國家計劃委員會統一分配的物資為112種,由工業主管部門管理的物資為115種,另外有一部分物資由地方管理。此後,對前兩類物資的品種曾作過多次調整,地方管理的物資品種不斷增加。與此同時,按所有制性質、企業規模和物資的需用量的不同,將用戶劃分為申請單位和非申請單位,分別採取直接計劃和間接計劃兩種供應方式。前者由用戶按隸屬關係逐級向國家申請和分配;後者由國家撥出一部分物資,由商業部門向用戶組織供應。1960~1966年,國家進一步加強了物資流通的管理機構,成立了物資管理部;同時,還擴大了地方對物資資源的管理許可權,並在一部分地區開始按經濟區域組織物資流通。1966~1976年,由於十年動亂,物資管理工作長期處於混亂狀態。1976年以後,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調整,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再加上對物資經濟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的深入探討,物資流通領域的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分配和調撥的單一渠道改變為多渠道流通。首先,列入國家和各部門計劃分配的重要物資,其品種和數量有所減少,減少的部分不再進行分配和調撥,改由企業間自行組織購銷;其次,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範圍,自行銷售一部分國家計劃管理的重要生產資料。與此相適應,各級物資經營機構得到了加強和發展,大中城市還開設了物資交易市場,物資流通逐步搞活,提高了物資流通的經濟效益。為了實現20世紀末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戰略目標,物資流通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總的方向是:逐步減少指令性分配調撥物資的範圍,擴大指導性計劃,加強間接控制;建立以大中城市為依託和按經濟區域組織物資流通的生產資料市場體系;政企職責分開,加強物資管理機構的計劃和組織職能,擴大物資供銷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加速物資流通的現代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隨著生產和建設的發展,物資流通量有了很大的增長。1985年與1953年相比,鋼材增長了29.6倍,水泥增長了39.6倍,煤炭增長了12.7倍。1980年以後,在做好對城市的物資供應的同時,對農村的物資供應也有了較大的改善。據1981~1985年的統計,國家向農村供應鋼材670萬噸,木材1010萬立方米,水泥1920萬噸,煤炭8560萬噸。與此同時,國家通過加強物資消耗定額的管理和採取各種節約措施,使物資資源得到了比較充分和合理的利用。例如1979~1985年,約節約煤炭 13000萬噸,木材5400萬立方米,回收廢鋼鐵13900萬噸。另外,為了提高物資的利用率,還對進入流通領域的某些物資進行必要的補充加工。例如,過去對木材的加工,一般都由需用單位分散進行,直接利用率只有50%。1979年以後,在一部分城市實行按用戶所需的材質、品種和規格,統一加工供應成材、半成品、成品,使木材的直接利用率達到70%,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有的地區則高達95%以上。1979年以來,動力用配煤的加工業務有了較快的發展。到1985年,全國已建成 118條動力用配煤生產線,加工能力達1380萬噸。使用這種配煤,可以提高燃燒率,能節約煤炭 5%左右。除此以外,還開展了舊輪胎翻新、加工廢鋼鐵等流通加工業務。
隨著物資流通的規模日益擴大,管理和經營重要通用物資的專業的物資流通部門有了迅速的發展。到1985年,全國城鄉的物資供應網點共有32000多個,比1965年增長5.3倍。與此同時,物資流通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也有了較大的改善。以1985年與1979年相比,銷售收入增長了55%,定額流動資金周轉天數由131天降為59天,物資流轉費用水平降低18%。此外,部分地區的物資管理部門和物資流通企業已開始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物資流通信息的匯總、儲存和反饋工作,在編製物資平衡分配計劃、選擇物資調運最優方案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