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氣象局

瀋陽市氣象局

瀋陽市氣象局,前身為1887年建立瀋陽氣象測候所,1981年12月正式更名為瀋陽市氣象局,承擔著全市地面基準氣候觀測業務,高空探測、大氣成分觀測、生態與農業氣象觀測等業務。

簡介


瀋陽市氣象局實行遼寧省氣象局與瀋陽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遼寧省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遼寧省氣象局和瀋陽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瀋陽市氣象局有5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和機關黨委;有7個直屬事業單位,即氣象台、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氣象服務中心(氣象影視製作中心)、氣象網路信息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中心、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和防雷檢測中心;下轄7個區、縣(市)氣象局,即東陵區氣象局、蘇家屯區氣象局、沈北新區氣象局、新民市氣象局、遼中縣氣象局、法庫縣氣象局和康平縣氣象局。全市氣象部門國家氣象系統人員編製142名,其中區縣(市)氣象局總計75名,市氣象局67名,另外市氣象局所屬地方編製事業單位人員編製共34名。

發展狀況


近年來,瀋陽市氣象局在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紮實工作,氣象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氣象預測預報準確率不斷提高,氣象防災減災工作進一步增強,公共氣象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氣象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氣象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加強,部門精神文明建設成績顯著,為瀋陽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重要貢獻。屢獲遼寧省政府、遼寧省氣象局、瀋陽市委、市政府的獎勵,2005年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而今,瀋陽氣象人將在新的起點上,精誠合作,大膽探索,不斷超越,為氣象事業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責


1.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組織災害天氣聯防等相關業務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開展氣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擔遼寧省氣象局和瀋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計劃財務處)
綜合協調機關各內設機構日常工作;負責與省氣象局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應急工作;組織重大突發應急氣象服務等的新聞發布和接待記者採訪的有關事宜;組織落實省氣象局和市政府應急辦下達的任務;組織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制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和需經地方政府下發的氣象應急預案;承擔應急值守任務,建立應急值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流程;承擔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工作的接報工作;承擔向省氣象局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報送相關信息;向市政府報送突發事件評估報告;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目標管理與綜合考評;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綜合檔案、外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管理及全局性會議安排;組織草擬綜合性文件、報告、總結、計劃及有關管理制度;承擔黨組秘書、機關大事記編印管理工作,負責氣象宣傳、安全保衛、史志鑒編寫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大氣象工程項目的設計、立項、項目庫建設、后評估及計劃調整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以雙重計劃財務體製為基礎的氣象公共財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全市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落實市級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國有資產、計劃財務、基本建設、統計、房改、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資金帳戶管理,監督部門各類資金支出情況,檢查、分析部門各類資金使用及基礎設施項目預算支出與績效考評;負責指導全市氣象部門會計業務工作;承擔全市氣象部門會計信息化和公務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務運行狀況動態監控和分析、瀋陽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業務指導及與財政、物價、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牽頭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資源配置、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辦理市氣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業務科技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氣象災害防禦發展規劃,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和應急氣象服務及氣象災害評估等業務管理;負責決策氣象服務業務管理,組織實施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大氣象服務,為全市重大社會活動提供氣象服務保障;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送、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氣象服務保障管理;負責公共傳媒氣象服務工作的管理,組織開展公眾服務滿意度調查及服務效益評估;組織對全市各行各業的專業氣象服務以及對市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的氣象服務;負責對城市、水文、交通等專業氣象服務管理;負責全市生態與農業氣象服務業務管理;負責氣象科技服務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的管理指導;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管理。
負責全市地面、高空、生態與農業氣象等綜合觀測系統,氣象衛星應用、氣象通信網路、氣象資料與信息應用、氣象資料質量控制等信息網路系統及氣象計量、觀測業務運行監控、物資供應與儲備、裝備維修檢定等氣象裝備與技術保障系統的業務管理;擬訂綜合觀測系統、信息網路系統、氣象裝備與技術保障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及站址變動的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天氣預報預警業務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天氣預報預警、氣候影響評價業務的管理;組織對全市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組織指導全市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全市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全市科研管理、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擬訂全市氣象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組織管理、部門間的科技合作工作、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和氣象科技獎勵工作的組織管理;辦理市氣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人事處(監察審計處)
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和任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才培養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各類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工作,承辦人才隊伍的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機構編製、人員調配、崗位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獎懲表彰、人事檔案、職稱評審(推薦)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象職工培訓的組織管理;承擔市本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推薦等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安全生產和計劃生育工作。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宏觀指導;協調、檢查全市氣象部門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承擔市氣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負責核查市氣象局黨組管理的領導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全市氣象部門重要的違紀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市氣象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述;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方針,對監督對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完成省局下達的內部審計工作任務;參與市氣象局有關計劃安排、項目論證、效益檢查、工程招標、工程驗收等工作;歸口管理市氣象局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氣象部門政務公開有關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市氣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建立與《氣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氣象法規體系,編製立法規劃、計劃,擬訂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擔市局規範性文件、對外簽署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局氣象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氣象法制教育宣傳及普法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氣象行業管理,承擔行業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雷電防護、施放氣球等社會管理工作,以及與市安委會、安監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制辦、審批辦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政策研究、指導和諮詢、法規制定、標準歸口管理以及執法監督等;負責組織本市地面氣象觀測站站址變動審查報批工作;辦理市氣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省氣象局和市直機關黨委關於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歸口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工作;協助組織好黨組中心組學習;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