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是指上市公司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盤虧抵減盤盈后的凈損失。

會計處理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的發生和處理都與現金無關,可不必填表。但處理時為了與利潤調整,則應填“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項目。
(例)盤虧舊機器一台,帳面原值8萬元,折舊2萬元。
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盤虧 6萬,
借:累計折舊 2萬
貸:固定資產 8萬
經批准轉為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8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盤虧 8萬

審計


(1)審計目標
①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發生是否真實、轉銷是否合理;
②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發生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獲取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盤盈明細表,複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帳、總帳餘額核對相符;
②查明損溢原因,審查轉銷時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③檢查有無應予處理而未處理、長期掛帳的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如有,應作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④檢查其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⑤驗明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