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功

新疆庫爾勒沉屍案嫌疑人

李建功,男,2007年新疆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嫌疑人。

案件回顧


2007年12月1日,地處新疆中部的庫爾勒市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一名獨自居住的老婦屍體在一個水泥廠廁所糞坑內被發現,死者口鼻被膠帶封堵。屍檢結果顯示,老婦頭部有多處挫傷,法醫鑒定為他殺。6天之後,居住在附近的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警方鎖定,並被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


2008年4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李建功的一審判決書,檢方在指控中詳細描述了李建功殺死老婦的殺人動機和過程:2007年12月1日下午16時許,李建功因瑣事與受害人發生爭吵,爭吵中,李用木棍擊打受害人頭部數下,致受害人倒地,為防止老婦兒子報復,李建功頓起殺人之念,又用手捂住受害人的嘴至其不動彈。
根據該判決書,李建功在老婦昏迷后,先是用稻草將其蓋住,后又回家拿透明膠帶,貼在受害人的口鼻上,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2007年12月1日晚20時許,李建功將受害人屍體沉入糞池內。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8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複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疑點


新疆庫爾勒沉屍案定罪證據存在諸多疑點,且指控的證據中沒有證據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的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均有疑問,此外,李建功家屬還曾收到檢舉信指認真兇另有其人。
據介紹,李建功入獄一年後,家屬曾獲得一份舉報材料,材料來自死者一名鄰居,該鄰居稱曾目擊疑似真兇作案過程。據其回憶,在死者屍體被發現前幾天晚上,他曾聽見“救命”的喊聲,並見到有人從死者家出來,而此人並非李建功。
對疑似“真兇”線索,主辦該案的新疆檢察院檢察官曾對記者透露,檢方曾試圖聯繫目擊證人,並多方尋找疑似“真兇”。

案件重審


李建功案最終得以發回重審,正是由於檢察院的介入。記者從李翠紅處得到的再審決定書複印件顯示,李建功的申訴被新疆高院駁回后,其又向自治區檢察院申訴。
2016年7月28日,新疆檢察院對李建功案立案審查。2018年7月10日,向新疆高院提出檢察建議。5個月後,高院決定再審。
2018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將該案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院重審。
2019年2月14日,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紅告訴記者,當日,她到李建功服刑的庫爾勒監獄領取了兩份裁判文書的複印件。一份為新疆高院2018年12月6日作出的再審決定書,這份“(2018)新刑監1號決定書”中認為,該案“原生效判決、裁定拒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李建功和申訴代理人王誓華走出法庭
李建功和申訴代理人王誓華走出法庭
2019年11月24日上午,“新疆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庭上,被告人李建功代理律師王誓華律師提出此案作案時間、雙方衝突時間和拋屍時間均不清楚;沒有第二現場和作案工具;膠帶沒有指紋和DNA指項;李建功沒有作案動機等。據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師王誓華說,法院當庭認定,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為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
2019年12月3日上午11時,新疆庫爾勒12年前廁所沉屍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李建功被宣判無罪,併當庭釋放。
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點,天山南麓的新疆庫爾勒最低氣溫已達到零下12℃,李建功和妹妹李翠紅趕到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法院,將提前摁好手印的上訴狀提交給法院,對無罪判決進行上訴,請求法院改變無罪判決的理由,由“疑罪從無”改為“徹底無罪”。

國家賠償


2020年11月23日,李建功在家屬陪同下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向其賠償1153萬餘元賠償金,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道歉,為其恢複名譽。
2021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李建功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4.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