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府即繼漢、三國、晉、南北朝時期的會稽郡,隋唐、五代、北宋的越州之後,從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紹興地區的一個行政單元體系,襲越州、轄一府八縣。治所山陰、會稽兩縣。
南宋
建炎四年(1130年),高宗駐蹕越州,以“紹奕世之宏休,興百年之丕緒”之意,次年改為紹興元年,升越州為紹興府。府治所在地山陰、會稽兩縣同城而治,領會稽、山陰、蕭山、諸暨、
餘姚、
上虞、嵊縣、新昌八縣。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為紹興路,轄境屬縣未變。
明洪武二年(1369)復為紹興府,治所不變,領山陰、會稽、上虞、蕭山、嵊縣、新昌、諸暨、餘姚八縣。清繼明制,民國二年(1912年)廢府。山陰會稽合併為紹興縣。1983年設地級紹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