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係。
城市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適用於內資企業以及單位和個人,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商投資企業應徵收土地使用費,不征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基本內容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徵稅範圍、計稅依據和稅額、免稅和減免、納稅期限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