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

水工程移民

水庫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於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也叫庫區移民。國家對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期配套政策等措施來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順利開展和可持續發展。

相關政策


為了幫助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先後設立了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努力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對保護移民權益、維護庫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1、《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2、《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
3、《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移﹝2012﹞77號)。

創業致富


圍繞“遷得出,安得下,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標,在抓好移民對接、建房和搬遷等環節的同時,開展移民創業致富,移民得到“輸血”式幫扶同時實現“造血”式發展,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有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