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標誌

進出口貨物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

包裝標誌是為了便於貨物交接、防止錯發錯運,便於識別,便於運輸、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查驗等工作,也便於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

1、運輸標誌,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誌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誌。按商品的特點,對於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只是標誌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時需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誌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啟、吊運等的方法。

根據國家標準GB191-2008規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粘貼、塗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標誌。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啟、重心點、防熱、防凍等。

類型


包裝標誌
包裝標誌
在國際物流中則要求在包裝上正確繪製貨物的運輸標誌和必要的指示標誌。標誌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中轉地點、訂貨單號
(2)裝卸貨指示標誌:特別是對於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
16個包裝標誌說明矢量圖標
16個包裝標誌說明矢量圖標
3、警告性標誌。對於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4、危險品標誌
危險品標誌是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誌。它可提醒人們在運輸、儲存、保管、搬運等活動中引起注意。
包裝標誌
包裝標誌
根據國家標準GB190-73規定,在水陸、空運危險貨物的外包裝上拴掛、印刷或標打一下不同的標誌,如爆炸品、遇水燃燒品、有毒品、劇毒品、腐蝕性物品、放 射性物品等。

顏色


危險品包裝標誌
危險品包裝標誌
圖示標誌的顏色一般為黑色。如果包裝件的顏色使圖示標誌顯得不清晰,則可選用其他顏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選用適當的對比色。一般應避免採用紅色和橙色。粘貼的標誌採用白底印黑色。

要求


(1)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我國對物資包裝標記和標誌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圖形以及使用方法,都有統一的規定。
(2)必須簡明清晰、易於辨認。包裝標記和標誌要文字少,圖案清楚,易於製作,一目了然,方便查對。標記和標誌的文字、字母及數字型大小碼的大小應和包裝件的標記和標誌的尺寸相稱,筆畫粗細要適當。
包裝標誌
包裝標誌
磷包裝標誌示意圖
磷包裝標誌示意圖
(3)塗刷、拴掛、粘貼標記和標誌的部位要適當。所有的標記和標誌,都應位於搬 運、裝卸作業時容易看得見的地方。為防止在物流過程中某些標誌和標記 被抹掉或不清楚而難以辨認,應儘可能在同一包裝物的不同部位製作兩個相同的標記和標誌。
(4)要選用明顯的顏色作標記和標誌。製作標記和標誌的顏料應具備耐溫、耐曬、耐摩擦等性能,以致不發生褪色、脫落等現象。
(5)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三種。用於拴掛的標誌為74×52.5(mm);用於印刷和標打的標誌為105×74(mm)和148×105(mm)兩種。須說明特大和特效的包裝不受此尺寸限制。
嚴禁倒置包裝標誌
嚴禁倒置包裝標誌
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4種,見下表:
寬 尺 寸號別
17050
2140100
3200150
4280200
註:如遇特大或特小的運輸包裝件,標誌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規定適當擴大或縮小。

使用方法


易碎包裝標誌
易碎包裝標誌
1、標誌的標打,可採用印刷、粘貼、拴掛、釘附及噴塗等方法。印刷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都要印上;噴塗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可以省略。
2、箱狀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桶身或桶蓋;桶形包裝:位於桶身或桶蓋;
集裝箱、成組貨物:粘貼四個
3、下列規定適用於標誌6和8。
標誌6“由此吊起”應標打在包裝件兩個相對側面的實際起吊位置上。
避免潮濕包裝標誌
避免潮濕包裝標誌
標誌8“重心點”應標打在能正確標示出包裝件實際重心位置的四個面上。
危險品矢量包裝標誌
危險品矢量包裝標誌
4、標誌的文字書寫應與底邊平行;出口貨物的標示,應按外貿的有關規定辦理;粘貼的標誌應保證在貨物儲運期內不脫落。
5、運輸包裝件需標打何種標誌,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正確選用。
6、標誌由生產單位在貨物出廠前標打。出廠后如改換包裝,標誌由改換包裝單位標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