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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平
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巡視員、副主委
吳平,男,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2011年9月加入民革。曾任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
2020年11月,吳平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1985年7月至1991年1月,赤峰市喀喇沁旗農業局技術員、農業股股長;
1991年1月至1998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橋鄉副鄉長、鄉長;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府副旗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赤峰市司法局副局長(其間:2006年1月至12月,兼任赤峰市駐西安招商引資聯絡處處長);
2006年10月至2015年12月,赤峰市政府副市長;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
2018年01月至2020年11月,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
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2020年4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消息: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吳平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2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對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專職副主委、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原主任吳平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吳平身為領導幹部,價值觀扭曲,缺乏對法律敬畏之心,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平開除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吳平(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吳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