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庭
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
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財產部份的執行事項。目前,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執行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執行員若干人組成,並配有書記員和司法警察。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庭除負責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外,還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生效的仲裁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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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財產部份的執行事項。目前,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執行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執行員若干人組成,並配有書記員和司法警察。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庭除負責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外,還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生效的仲裁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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