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桂

原江蘇省盱眙縣政協主席

趙長桂,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江蘇盱眙人,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大學本科學歷。曾任盱眙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5年5月,盱眙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趙長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6月24日,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5年7月,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16年12月8日,淮安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78年10月--1982年11月在部隊88710服役;
1982年11月--1992年05月先後任江蘇省盱眙縣新街鄉工商公司經理、工業幹事、工業助理、人武部副部長;
1992年05月--1995年11月先後任江蘇省盱眙縣黃花塘鄉人武部長、黨委委員,黃花塘鄉副鄉長、人武部長、黨委委員;
1995年11月--1997年02月任江蘇省盱眙縣黃花塘鄉黨委副書記、人武部長;
1997年02月--1997年08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張洪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08月--1999年01月任江蘇省盱眙縣鮑集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9年01月--1999年03月任江蘇省盱眙縣鮑集鄉黨委書記、鄉長;
1999年03月--2002年11月任江蘇省盱眙縣鮑集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2年11月--2004年02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常委、鮑集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年02月--2005年08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常委、馬壩鎮黨委書記;
2005年08月--2006年06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副書記、馬壩鎮黨委書記;
2006年06月--2007年11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副書記;
2007年11月--2010年12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副書記、江蘇盱眙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0年12月--2011年05月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副書記、江蘇盱眙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淮安市盱眙縣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盱眙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4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盱眙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趙長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24日,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江蘇省盱眙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趙長桂(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淮安市盱眙縣政協主席趙長桂(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6年1月26日,江蘇省盱眙縣政協原主席趙長桂(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2016年1月25日,已由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長桂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趙長桂,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長桂利用擔任盱眙縣委副書記、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縣政協主席、凹土產業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多人所送財物,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8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
一、被告人趙長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5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
二、對被告人趙長桂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共計人民幣583829元、價值人民幣60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價值4000元咖啡店消費卡以及價值人民幣5400元的路易威登牌手包一隻,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