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再分配
財政再分配
財政分配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對國民收入中的剩餘產品進行的分配,是財政資金籌集、分撥和使用過程的總稱。
而財政再分配即二次分配,通過國家預算、銀行信貸、勞務費用、價格變動等來實現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
國家預算是國家制定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
它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徑,首先把各個部門上繳的稅金集中起來,形成國家預算收入,然後通過預算支出形式,用於經濟建設、文教
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銀行信貸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的條件下,把社會閑置的資金和貨幣集中起來,然後向單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
這就改變了資金使用的主體、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時間,從而對國民收入進行了再分配;同時,通過差別利率,信貸機構獲得了利潤,可用於充實信貸資金、提留信貸企業基金、支付職工工資。
存款者和貸款者的收入也由於差別利率得到調整,使一部分國民收入在工商企業、職工、居民之間進行了再分配。
在社會主義分工體系中,有一部分勞動者用自己提供的勞務,來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享受各種勞務的勞動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種勞務費用。
提供勞務活動的單位,在得到勞務費用后,用於支付職工工資、支付管理費用、提留基金和上繳國家稅金。
因而,通過勞務費用的支付,一部分國民收入實現了再分配。
價格變動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收入總量,但會改變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階層居民之間的分配。
價格的調整和市場價格的變化,影響著交換雙方的實際收入,引起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例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和降低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就會增加農民收入;消費品銷售價格提高,就會使居民的實際收入減少;工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就會引起國民收入在各工業部門之間的轉移等等。
由此,國民收入在國家、部門、企業、職工、農民之間實現了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