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舉報人

專門以舉報為業的人

職業舉報人是專門以舉報為業的人,通過舉報,向專門機關提供舉線索,並從專門機關那裡領取一定的獎勵,對於職業舉報人社會褒貶不一,但是職業舉報人確實起到積極作用。被舉報的人往往是“見不得光的”,而舉報人也處於“不見光”的局面。

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對“職業舉報人”或稱“自由舉報人”給予了全面的保護,按照有關紀律,嚴格保守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不得泄露。並且專門建立了舉報獎勵基金,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在獎勵基金建立前,獎勵經費從業務費中列支。有的人認為舉報人稱為“職業舉報人”、“自由舉報人”,不如稱之為“兼職舉報人”較好。這些並不是僅僅靠舉報生存,而是富有良知的公民,是出於對腐敗的痛恨才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但是職業舉報人的活動也可能會出現一些負作用,需要加以規範,專門機關在具體化作中應當正確加以引導。

爭議焦點


針對當前越來越多的人把舉報當成職業的情況,專家提醒,職業舉報人是專門以舉報為業的人,他們通過舉報,向專門機關提供舉報線索,並從專門機構那領取獎勵。由於職業舉報人是基於懸賞從事調查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的,他們與執法機關之間並沒有固定的聯繫,也很難基於懸賞來對抗執法機關,要求執法機關承擔其在調查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人身和財產損害。需要注意的是,職業舉報人的行為與一般公民的見義勇為是有區別的。因為利益驅動,職業舉報人應當為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支付一定的成本,包括風險成本在內。
職業舉報人還涉及一個法律盲點,就是普通公民有沒有執法調查權的問題?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公民沒有這一權利,因此,如果職業舉報人在從業過程中侵犯了他人隱私或其他權利,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當然,如果接受委託公民可以享有限制調查權。
國家持續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群眾對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辦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但重視舉報線索的同時,也要避免誣告陷害傷及正直擔當幹部的聲譽。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際網路時代,網上一些個別人,以揭露腐敗為名泄私憤,為吸引眼球,編造聳人聽聞假新聞,歪曲事實、誣告抹黑他人。這種不良傾嚮應高度重視、全力破除。

人物


民間舉報第一人
自稱“中國民間第一舉報人”的姜煥文,在略顯低調的舉報人當中,姜煥文比較“另類”,他經常高調地出現在媒體和公眾面前,20年的舉報生涯,4000多件舉報案件;創辦中國民間舉報網,並因此在2004年走進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接受白岩松的採訪。如今,他又通過網路舉報用19天扳倒了雲南省箇舊市副市長再次“名聲大振”。雖然姜煥文在新浪的博客上公布了自己所有的聯繫方式,但要找他卻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他的兩部手機,一個總處於拒絕接聽的狀態,而另一個也總是“對方在通話中”無法打通,他的QQ頭像也總是黑著——不在線。
今年53歲的姜煥文自稱“中國民間舉報第一人”,無論去哪兒他都要帶上自己的“老三樣”——照相機、錄音筆、筆記本電腦,以便隨時記錄。
舉報有風險,害怕被打擊報復。我自己保護自己。我有假頭套、假鬍子,必要時就化裝。我有3部手機,其中1部卡上有8個電話號碼。這是我向有關部門申請的,特殊照顧我。3部手機有1個號碼是公開的,其餘的是半公開或保密的。我另外兩部手機卡都是在小商店買的,登記的不是真名。平時衣服口袋裡裝兩部手機,第三部裝在褲腿里,號碼是預先設定的,預備緊急時候用。如果遭遇危險了,偷偷地摁一下,朋友就知道了。
姜煥文說他住旅店從來不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晚上睡覺的時候,也用凳子頂著門。“打車都不敢在自己住的賓館下,而是在另外一個賓館下,自己偷偷走回賓館。舉報人找我,我就讓舉報人在某個賓館等我,而我從那個賓館的後門進入,好像就住在那個賓館一樣。”

案例


2021年,山西陽泉退休幹警李銀鎖案引發社會關注。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李銀鎖、賈曉麗、高雲萍、杜嘉星尋釁滋事、誹謗、詐騙、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因犯尋釁滋事、誹謗、敲詐勒索、詐騙四項罪名,年過七旬的李銀鎖一審獲刑12年。判決書中稱,2014年以來,被告人李銀鎖因宣洩不滿、發泄私憤,編造大量虛假信息,通過網路頻繁發布數千篇惡意攻擊當地市委領導、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的負面帖文,閱讀量達656萬餘次,嚴重影響了政府機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