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期限

交(提)貨期限

交(提)貨期限是供方交貨或需方提貨開始與完畢的日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期履行的標準,購銷合同主要條款之一。在確定交(提)貨期限時,要明確、具體,應寫明月份。有條件的和有季節性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貨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規定交貨期限。

基本概況


屬於年度分配指標的訂貨,必須在本年度內商定具體的交貨期限,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跨年供貨;生產周期超過一年的大型專用設備和試製產品,可以由供需雙方商定交貨期限。合同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的日期為準(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除外合同規定需方自提的產品,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供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供需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或提貨,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