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二級大法官。

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人物履歷


1978.09-1982.09,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2.09-1985.01,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中國法制史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審判員(正科級)。
1988.09-1993.0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副處級)(其間: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鍛煉;1992.08-1993.08,掛職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
1993.08-1995.0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正處級)。
1995.02-1999.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1999.06-2002.08,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02.12-2003.0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其間:2001.11-2003.01,掛任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04-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9.09-2004.06,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博士學位)。
2004.06-2007.12,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2004.03-2004.07,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7.12-2014.07,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2010.04-2010.07,國家行政學院省部級幹部英語強化班學習;2012.03-2012.06,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4.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6.12-2018.03,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三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
2018.03-2019.06,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三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9.06-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共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黨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庭長職務。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表決,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