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付

承付

承付是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承認付款過 程。當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及有關交易單證后,轉交給付款單位,通知付款,付款單位經審查后,承認付款,銀行才能從其帳戶中付出款項,划轉給收款單位開戶行,收入收款單位帳戶內。承付有兩種,一種是驗單承付; 一種是驗貨承付,由收付雙方協商確定。驗單付款,由付款單位將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和有關交易單證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經審核無誤,即可承認付 款。驗貨付款,是由付款單位經過驗收貨物,並與交易合同、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及所附單證核對相符后,表示承認付款。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三天,從付款單位開戶行送交託收承付結算憑證通知承付的次日算起; 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送交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在承付期內,由付款單位驗單或驗貨,並準備資金,以便銀行在承付期滿時辦理劃款手續。

定義


承付方式有兩種,即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驗單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開戶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和相關憑證,並與合同核對相符后,就必須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驗單承付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驗貨承付是指付款單位除了驗單外,還要等商品全部運達並驗收入庫后才承付貨款的結算方式。驗貨承付的承付期為10天,從承運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驗貨方式


付款方若在驗單或驗貨時發現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等與合同規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內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見。拒付款項填寫“拒絕承付理由書”送交其開戶銀行審查並辦理拒付手續。應注意,拒付貨款的商品是對方所有,必須妥善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開戶銀行提出異議,銀行作默義承付處理,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主動從付款方賬戶划轉到收款方賬戶。
付款方在承付期滿后,如果其銀行賬內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處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賠償金。待付款方賬內有款支付時,由付款方開戶銀行將欠款及賠償金一併划轉給收款人。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序和賬務處理方法,與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