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教育局

隨縣教育局

隨縣教育局是隨縣主管教育的政府機關,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改革;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學校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基建、維修工程、校辦產業經營狀況實施審計等;配合政府做好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草擬本局黨政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負責草擬、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黨報黨刊及教育報刊通聯和征訂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局黨委、局領導批辦的事項和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等有關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行政措施、規範性文件;負責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和“平安校園”創建工作。

教師管理科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的管理、計劃、調配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小學教師進修培訓規劃,並協調有關科室、教師培訓中心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的考核、獎懲、晉級、職稱評聘等工作。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根據核定編製標準和實際需要,制定師範類畢業生需求計劃,並組織協調、指導搞好教師擇優錄用工作。依據見習教師見習期滿考核方案,做好見習期滿考核工作。
6、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職工調資、升級、轉正定級、確定職務、退職、評殘及職工撫恤、遺屬補助報批工作。
7、協助編製部門搞好中小學、幼兒園機構設置、人員編製核定及管理工作。
8、負責縣語委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縣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督促檢查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化的教學,為全社會提供語言文字的培訓、諮詢服務。
9、協助做好本系統教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發展計劃科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情況統計、分析;與有關部門審核中小學結構布局調整;負責教育系統教育事業費的劃撥、財務監督和預算、決算的審核、統計匯總;研究擬定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全縣改善辦學條件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和校園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育基建項目、投資計劃的審核;負責學校的財務審計工作;監測縣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教師工資發放和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的執行情況。

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課程計劃管理、教材管理、學籍管理、競賽管理;負責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中小學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指導和管理幼兒教育和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學校體育、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安全工作檢查評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培訓和宣傳;負責重大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辦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證書。

職成教育科

制訂全縣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教學、評估等綜合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管理工作及普通初中生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職業中學校點布局的調整工作;參與研究和指導職業技術學校的德育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教學計劃、教材建設、教學研究和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初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及畢業證審驗工作;協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組織開展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機構辦學工作的評估、審批、上報工作。

審計科

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原國家教委《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對教育系統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單位財務計劃的預決算;
2、基建維修工程的預決算;
3、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4、校辦產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審計;
6、監督財經制度的落實。

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全縣教育督導制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和中小學的督導評估;負責對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專項督導;組織培訓督導人員,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的研究。

法制安全科

負責全縣中小學安全衛生教育工作,制定安全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對全縣各中小學安全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助處理安全事故。審定教育系統下發的政策性文件是否規範,是否符合上級文件精神,組織人員對教育政策和執行情況進行聽證。

二級單位


招考辦
(1)、貫徹執行上級招生考試部門的政策和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招生考試政策、規定、實施方案;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中考、高考的報名、體檢、考試、志願填報、投檔、錄取工作;
(3)、負責組織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及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專業技能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的報名、辦證工作;
(4)、組織全縣高中會考工作,參與審定縣內職業中學新生錄取工作;
(5)、負責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開展招生考試的理論研究;
(6)、負責檢查、糾正招生考試中的違紀行為,做好與招生考試有關的社會性協調工作;
(7)、承辦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
教研室的職責是:“研究、指導、管理、服務”,具體分為九個方面:
(1)、落實課改方案。
①組織各學科教師學習並掌握課程改革方案、課程標準及各類課程的教材。
②三類課程(基礎型、拓展型、研究型)的開設、管理與指導。
③指導校本研究和校本教材的開發及利用。
(2)、指導課堂教學。
①各學科適時組織教研活動,著重研究如何不斷改進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②平時各學科有計劃深入基層聽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指導教學。
(3)、抓好質量管理。教學質量管理包括過程管理、結果管理。
①每學期組織1次全縣統一調研測試的考試抽測、分析、評價、反饋。
②有計劃地加強中考和考試改革的研究與指導,並最大限度地提供信息與資料服務。
(4)、實施科學評價
①根據發展性原則評價各校教學質量,發揮評價的激勵和管理功能,使每一所學校明確努力方向。
②進行初中起始年級學生起點調研,落實中小學教學銜接措施(尤其是小學英語教學現狀的研究),完善中小學教學質量的評價方案。
③根據重要考試的各校成績撰寫分析報告供領導和各校參考。
(5)、開展課題研究。
教研室的課題都圍繞教學展開,著重在學科教學研究、二期課改實施研究、教學質量管理研究等方面。課題研究直接為教學實踐服務。
(6)、培養青年教師。
①定期舉行中小學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
②安排中青年骨幹教師執教公開課、研究課或承擔教學研究課題。
③選拔中青年優秀教師參加省、市教學比賽。篩選青年教師教學研究課題向省、市申報立項。
(7)、組織教學視導。
教研室組織的教學視導不同於督導室督導。著重在全面聽課、檢查備課、作業批改、教研組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
(8)、按上級指示組織各學科或能力競賽。
(9)、圍繞教育局的中心工作做好專項工作。
①培訓教師和學術認定工作。
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工作。
③中考命題和中考考試的閱卷分析工作。
④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工作。
電教站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發展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評估等。
(2)、負責全縣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建設。組織全縣中小學教學設備、教學儀器、體音美器材、電教器材、計算機、圖書
等物資的招標採購、發放工作。
(3)、負責全縣中小學實驗室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中小學實驗教學的開展和教學儀器管理。組織中小學生實驗操作能力考核。
(4)、組織開展各類現代教育技術成果評選、經驗交流及研討推廣等活動,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電腦製作、英語口語競賽等活動,提高師生信息技術素養和應用能力。
(5)、抓好全縣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項目管理,認真開展“三種模式”的應用和研究,做好項目學校的評估工作。
(6)、組織開展全縣學校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農村遠程教育應用和電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教育信息化隊伍的整體素質。
繼續教育培訓中心
(1)、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規劃、計劃的編製及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的審核;
(2)、按《教師法》和教師任職資格的要求,負責全縣教師學歷達標教育和學歷提高教育;
(3)、組織、研究、管理並實施全縣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證書的發放、審驗、驗印工作;
(4)、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師德教育和校本培訓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
(5)、負責選派有培養潛力的中青年教師參加“國培”、“省培”、“市培”項目,負責派送市級以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培訓者參訓,負責對縣級骨幹教師、縣級學科帶頭人、縣級培訓者進行培訓培養;
(6)、選派並組織實施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進行崗位培訓和崗位提高培訓,實施教育系統其他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7)、負責新任教師培訓,承擔中小學教師“新課程、新理念、新教材、新教法、新手段”崗位培訓和各種教師應急培訓;
(8)、為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教育政策宣傳、諮詢、指導,落實各級培訓基地建設;
(9)、管理好教師培訓經費,督促學校落實教師培訓投入比例,保障教師享受工資待遇並按政策報銷培訓費用;
(10)、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檢查、督導、管理,完成教育局及其他上級布置的有關教師培訓的其他工作。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宣傳貫徹落實“兩免一補”資助政策,負責審核學生資助學生名單及國家寄宿生生活補貼的發放管理、監督及其相關資助統計工作。
(2)、負責收集、整理、匯總戶籍為本縣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在校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簽訂、初審、協調、催收、償還等工作。
(3)、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資助政策要求,負責做好全縣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4)、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立貧困生資助工作檔案,收集和掌握各級各類學校貧困生有關信息。
(5)、利用網路、新聞媒體等形式開展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6)、指導監督檢查本縣各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和政策落實情況。
(7)、完成省、市資助中心和縣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後勤保障管理辦公室
(1)、負責組織學校《學生平安保險》、《校方責任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投保辦理、接案受理、理賠的工作管理。
(2)、協助學校做好校內採購的招標工作,負責編製有關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簽訂合同等工作。
(3)、負責審定校辦企業的成立和撤銷並對其實施管理。
(4)、負責組織學校後勤保障、衛生、綠化、環保、學校超市規範化工作的管理。
(5)、按照《教育法》規定在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中充分發揮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的職能。
(6)、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學校書刊的宣傳、征訂以及發行工作。
(7)、負責保障學校物資供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