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編碼制度

交易編碼制度

交易編碼制度,是最初於1995年起源於交易所的規章制度,主要在於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儘管其有增加交易環節、提高交易成本的不足,但仍然被我國期貨立法所肯定。隨著《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施行,交易編碼制度在行政法規中固定下來,正式成為我國期貨交易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產生背景


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36條第4款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應當為每一個投資者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在《條例》實施以前,部分交易所為了加強市場監控採取了交易編碼制度。

編碼組成


交易編碼由會員號和投資者號兩部分組成。以大連商品交易所為例,規定投資者交易編碼由12位數字組成。前四位是會員號,后八位是投資者號,如投資者交易編碼為000200001640,則會員號為0002,投資者號為00001640。同時規定,一個投資者在交易所內只能有一個投資者號,但可以在不同的經紀會員開戶,其交易編碼只能是會員號不同,而投資者號必須相同。當然,具體的編碼規則是可以根據交易制度和監管需要改變的。

主要功能


我國三家期貨交易所普遍實行交易編碼制度。交易編碼制度是指會員按照交易所制定的細則為投資者編製的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是交易所計算機系統進行交易、結算、交割和標準倉單確認的依據。交易編碼分非經紀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投資者交易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