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永萬

曾被列為頭號通緝要犯

韓永萬(1970年-2008年),男,雲南省隴川縣人,農民出身,17歲時就前往緬甸工作,在緬甸開過工廠、走私汽車、也做過玉石、賭場生意,長期活躍在中緬邊境。但後來,被控多次組織了大量毒品走私進入中國境內,被指是雄踞金三角的大毒梟之一,曾被被雲南省警方列為頭號通緝要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也列為A級通緝犯,懸賞10萬元通緝。

2008年6月,經昆明中等法院一審判決、雲南省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法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僅判決認定就達775.35千克海洛因),判處被告人韓永萬、段必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經歷


韓永萬是雲南省隴川縣人,17歲時隻身一人前往緬甸,先後染指玉石、走私汽車、賭場等生意,1990年代後期,開始從事販賣毒品生意,他在緬甸做的第一筆毒品生意竟是多達1噸的鴉片。十餘年間,名聲大振,成為緬北“金三角”地區販毒網路核心和大毒梟。

人物事件


2001年2月初,韓永萬指使兩個人將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內,從雲南省芒市運往昆明。2月23日,以裝運白糖為掩護的東風牌貨車在途經木康檢查站時被查獲,被查獲夾帶一級毒品海洛因共186千克。
2004年6月至8月,韓永萬從境外組織了一批海洛因,與段必武合謀將毒品藏匿於柚木中,從雲南瑞麗運往廣州販運的途中又被查獲,查繳的海洛因的凈重高達206千克。
2005年8月,韓永萬將其購買的毒品海洛因安排韓啟繁交給緬甸佤聯軍2518團團長鮑岩板,讓鮑岩板將毒品從緬甸邦康運到緬甸勐阮進行販賣。9月10日,中國警方與緬甸警方聯合在緬甸撣邦東部勐沙縣棟查獲了運毒車輛,共查繳毒品海洛因毛重383.35千克。
2007年1月18日上午9點20分,庭審正式開始。中國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呈述韓永萬、段必武、韓啟繁等人共涉嫌三樁毒品罪行。庭審中,檢察官說:“這是近年來我國破獲的一起特別重大的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案件,案件查獲的的海洛因累計達到了近800公斤,毒品數額之大也是建國以來在毒品犯罪中比較為罕見的!” 。但當天,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韓永萬當即推翻了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我在緬甸開有工廠、做著玉石生意、我不可能去販毒的,以前的供述是因為受到了刑訊逼供”。接下來段必武和韓啟繁也跟隨翻供,否認自己曾參與毒品犯罪,“我不知道為什麼被抓,我沒有販過毒、也沒有運過毒品!”不管檢察官提出什麼問題都統一口徑“不知道”、“我是被逼才這麼說的”、“我沒有做過”。
2008年6月26日,據新華社消息,隨著“6·26”國際禁毒日的到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韓永萬、段必武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進行終審宣判,韓永萬、段必武兩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