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

一種買賣行為

資產轉讓本身是一種買賣行為,轉讓資產的公司的資產總額不發生變化,股東地位也不受影響。

意義


資產轉讓是改善經營,提高整體資產產出能力的客觀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產出能力不僅取決於對資產的合理利用,而且取決於資產的優化配置。通過市場組織,適時地調劑和處理陳舊、老化和報廢的資產以及因技術進步和產品、工藝調整而閑置不需用的資產,可以減少資產損失,盤活資產存量,優化資產結構,從而提高資產的總體產出效益。
從宏觀經濟管理的角度積極推進資產轉讓活動的開展,也有利於調整社會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推動資產存量在流動中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形成社會資產總量的集約化經營效益。

形式


有償轉讓

資產作為能夠給所有者帶來預期收益的特殊財產,只有通過市場,按照價值規律和等價交換的原則,實行有償轉讓,才能實現其合理的價值補償。因此,資產的有償轉讓是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轉讓的基本原則。

無償劃撥

資產的無償劃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資產存量流動的一種特殊現象,一般發生在同一所有制的國營企業之間,是行政控制下的資產有計劃轉移。根據《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實行有償調撥的試行辦法》,屬於下列情況的固定資產,仍可以實行無償劃撥:
因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調整,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改變隸屬關係的;
工業改組中企業合併、分設,或生產車間隸屬關係改變,部分設備在企業之間進行調整的;
支援新建工業基礎,人員或建制變動,設備隨著轉移的;
經國家特殊批准無償調撥的。

類別


資產轉讓包括有形資產轉讓和無形資產轉讓。

有形資產轉讓

有形資產轉讓包括企業產權和公司股權的轉讓。根據交易的內容,可以分為部分產權轉讓、部分股權轉讓和整體產權轉讓、整體股權轉讓。根據轉讓的份額大小,又可以分為控股權轉讓和非控股權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包括經營權、品牌使用權、項目開發權、設施冠名權、土地使用權、排污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