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部

本地區或本單位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

各級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或本單位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也是同級地方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中共縣(旗)、縣級市、市轄區委書記兼任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人民武裝部的一名主官參加同級地方黨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武裝部的一名主官參加同級人民政府常務辦公會議。縣人民武裝部又是本級人民武裝委員會的辦事機關,負責承辦人民武裝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

工作性質


人民武裝部負責本行政區或本單位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隊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其辦事機構。

建制發展


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人民群眾武裝力量的建設。在歷次革命戰爭時期,都在縣、區建立人民群眾武裝的領導機構。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普遍建立軍事部或赤衛隊委員會。1928年7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定,各地黨委設立軍事委員會。同年10月,在縣黨委設立軍事科。1929年5月,區蘇維埃建立赤衛隊委員會,領導全區赤衛隊工作。1932年,革命根據地縣、區赤衛隊委員會以及相應的機構普遍改為軍事部(赤衛隊部),負責本地區赤衛隊、少年先鋒隊和部分主力紅軍的軍事行動指揮。抗日戰爭時期,各抗日根據地分別建立自衛隊總指揮部、人民武裝委員會、武裝科或武裝部。1942年,晉察冀根據地北嶽區首先將這類機構統稱為人民武裝部。主要任務是領導和指揮游擊隊,發動群眾,開展游擊戰爭,並負責動員工作。解放戰爭時期,有的軍區在縣設立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動員群眾參軍參戰、支援前線和維護治安,保衛勝利果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統一領導和管理民兵工作,並為實行義務兵役制打好基礎,自1950年6月起,從中央軍委至地方區政府一級,曾設立人民武裝部。後幾經易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武裝部分別改稱動員部、處、科。1954年6月,縣人民武裝部改稱兵役局。1958年4月,撤銷兵役局,恢復人民武裝部。1961年起,在人民公社、大中型廠礦、大專院校等也設立人民武裝部,屬地方建制,配備專職人民武裝幹部。1986年3~8月,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大多改歸地方建制,其性質和任務不變,工作人員改為地方幹部,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從1996年4月1日起,將地方建制的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人民武裝部在革命戰爭時期,領導和組織人民群眾參加游擊戰,為配合和支援主力部隊作戰,鞏固和擴大革命根據地,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為搞好民兵、預備役建設,做好兵役工作,密切軍隊與地方關係,增強軍民團結,完成戰備、治安任務等,作出了重大貢獻。

級別建制


縣區武裝部

民兵訓練
民兵訓練
民兵訓練
設在我國行政區劃的縣一級的軍隊組織。實行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的雙重領導。
除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所轄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副師級建制之外,設在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正團職編製,隸屬於當地軍分區(警備區)。部分地區人民武裝部承擔著邊防和平叛等戰備任務,除轄有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外,還轄有一定數量的現役部(分)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
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當地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待遇。

鄉鎮武裝部

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副部長和幹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幹事1至2人。鄉(鎮)人民武裝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編配。

企業武裝部

國有大中型企業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配備原則是: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單位配專武幹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單位,配部長1人、幹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單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長1人、幹事2人。

院校武裝部

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設立武裝部,機構可定為正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下);專職武裝幹部的配備原則是: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長1人,幹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長1人,幹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職責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地區民兵、預備役工作,領導區域內人民武裝工作。
二、領導本地區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
三、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做好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的工作,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
四、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防汛、搶險、救災等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五、負責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登記、統計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徵兵任務。
六、負責國防動員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和協助組織人口疏散等工作。
七、加強自身正規化建設,建立良好的戰備、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主要工作任務:
一、負責本區域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
二、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三、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四、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
五、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軍官登記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動員準備工作。
七、落實參訓人員,做好兵員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九、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十、完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科室職能


軍事科部首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具體職責是:
1.擬制民兵軍事訓練計劃、籌備訓練器材,組織民兵軍事訓練和業務理論學習,完成上級部署的訓練任務,檢查指導基層軍事訓練和院校的軍事訓練。
2.負責民兵、預備役的組織建設和整頓,督促檢查民兵組織落實,搞好民兵實力和預備役及地方軍隊專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
3.在部統一安排和地方有關部門協助下,具體負責徵兵、招收飛行員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軍民聯防,負責組織民兵執行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治安任務。
5.負責民兵武器裝備的管理、調整使用和實力統計,防止武器、彈藥、裝備丟失、被盜,確保安全。
6.負責組織本部幹部、職工的軍事、業務訓練和行政管理教育,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7.擬制本縣(市、區)戰時動員計劃,做好戰時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複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
政工科在部首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民兵、預備役的政治教育,搞好民兵執勤、訓練和戰時的政治思想工作。
2.抓好全民教育,協同地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民國防教育的規劃、計劃、實施方法、內容,具體組織實施教育。
3.貫徹執行黨的幹部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武幹部的教養教育、選拔調配考核管理等工作。
4.搞好徵兵、招收飛行學員工作中的宣傳教育,做好應徵青年和加入民兵組織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
5.負責武裝部機關的組織建設、黨務工作及政治工作,並了解、督促黨委決議的貫徹執行。
6.按照上級政治機關的指示和要求,保證民兵政治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的內容、時間、效果落實,組織好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機關文體活動。
7.負責群眾、聯絡、保衛和新聞報道工作,抓好機關幹部、職工的計劃生育。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擁軍優屬工作,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科在部黨委和部首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公文列印、編號、收發、傳閱、銷毀、存檔和立卷等工作。
2.嚴守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3.負責經費管理、使用和物質保障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定期向部領導彙報各種經費的收支情況。
4.負責被服裝具、糧秣的計劃、購置、發放和管理。
5.認真管理好本部的營產營具、物資、水電、車輛和油料。建立健全油料消耗、物資進出、水電收費等各項規章、制度。
6.負責本部基本建設的規劃,庭院美化、綠化,逐步完善生活設施的配套,做好衛生、防病工作。
7.做好平時的生活管理、生產經營和戰時動員的後勤準備工作,保障後方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