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人員
流浪乞討人員
流徠浪乞討人員是指在城市生活中的流浪、乞討人員,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包括相關人群流浪、乞討、賣藝、雜耍等。
徠2003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並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
公安、衛生、交通、鐵道、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020年10月,天津市民政局事業處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領取了193名流浪乞討人員的落戶通知書。這193名“無名氏”,自身表達能力存有障礙,經多方尋親無著,成為長期滯留在市、區救助管理站內的特殊困難群體。落戶后,他們將納入到天津市保障體系進行安置,從此有了身份、不再漂泊。
乞討老人清點零鈔
有知情者稱,老人每月匯款額在萬元左右,而逢年過節,老人拿來的錢更多,有時能到兩三萬。老人曾講過,他靠乞討來的錢供家裡的三個大學生,家裡蓋了兩層樓房,乞討的錢是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9月17日,記者在北京西站找到這位老人,老人透露,他乞討的錢是給自己養老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