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環境

心理環境

心理環境是指某一時刻與個體有關的所有心理上的環境因素。行為主義者認為,其特徵基本上是物理的、客觀方面的。格式塔理論家認為,它包括意象、想象和記憶方面的因素。精神分析思想家認為,它包括潛意識元素、動機等。亦稱“准環境”、“准事實”。

心理學概念


德國心理學家K.勒溫提出的拓撲心理學中的一個基本概念。指人腦中對人的一切活動發生影響的環境事實,也即對人的心理事件發生實際影響的環境。勒溫以“實在是有影響的”這一原則為標準,認為不管是人意識到的事件,還是沒有意識到的事件,如果它們成為心理的實在,都可影響人的行為。他把心理環境分為三類准實在的事實。他認為,同一個物理環境在兒童和成人看來可能是不同的,就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情況下,也可看成是不同的。因此當時對個體發生實際影響的是准物理事實,而不是客觀的物理事實。例如,母親以警察來恐嚇兒子,使他因害怕警察而好好聽話。對這個兒童實際發生影響的是在他頭腦里的准社會的警察權威,不是警察對他所起的客觀的法律或社會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