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

瑞金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

瑞金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是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瑞金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10]31號)和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金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瑞字[2010]29號)精神組建成立的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廣播影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的職責、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划入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
2、將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划入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將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划入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
2、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的職責。
4、增加指導和協調文化資源信息共享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職責。
5、增加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的職責。
6、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文化遺產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化遺產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
(二)指導制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計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指導和管理全市群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館(站)、圖書館(室)事業和社會文化社團等;指導和推動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廣播影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重點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城鄉廣播電視網路、公共文化服務網路的建設、規劃。
(五)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和發展工作。
(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使用高新技術的應用,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對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市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廣播影視、有線網路、動漫和網路遊戲、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娛樂市場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和管理音像製品的生產和流通、出版發行印刷機構及相關業務;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市場綜合執法。
(九)指導和監督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廣播影視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協調鄉鎮文化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根據事業、產業發展需求,有計劃、多層次培養各類文化、廣播影視人才。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二)宣傳和技術科(三)藝術科(四)社會文化科(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製


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行政編製6名,工勤編製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