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董事會

商業銀行的常設權力機構

商業銀行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作為常設的權力機構,在股東會閉會期間全攬全行大權。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人員組成,董事人員又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組成,董事人數視股東和業務量多少而定,通常為奇數,以便於投票表決。

目錄

正文


董事會的職責是: ①董事會首要任務是制定銀行全局性經營目標和總體性管理政策; ②聘任具有銀行專業知識又有實際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③設立董事會下的常設委員會,擔負一定職責並開展某方面工作; ④當好銀行高級管理層決策時的顧問; ⑤檢查和監督銀行的各項經營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順利進行; ⑥確保銀行安全防衛工作的進行。董事會的會議分為常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常會是定期召開的例會,研究日常事務; 臨時會議由董事長不定期召開,討論臨時或特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