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霞

連殺好友及情夫的死刑犯

劉彩霞,女,在老家在河北農村,因為一點爭執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好友,此後,她又將“過氣”情夫殺死並肢解拋屍,被北京一中院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犯罪起因
劉彩霞老家在河北農村,在北京經營飯館時認識了楊女士,倆人關係不錯,一同租住在海淀區玉海園小區。2004年8月13日,劉彩霞和楊女士因為房子退租金問題發生爭執,兩人爭吵廝打起來,劉彩霞捂住楊女士的口鼻,把楊塞進了屋內的床箱中,然後在上面壓上書桌等物品。楊女士被活活悶死。
犯罪過程
劉彩霞殺人後,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丈夫和父親。8月15日凌晨,兩人幫助劉彩霞將楊女士的屍體捆綁起來,然後駕車拋棄到河北省趙縣王西章鄉的一個水坑內。
殺人後,劉彩霞還鎮定地找到楊女士的丈夫,編造了一個楊女士離家出走的故事。她說,楊女士接了一個男士的電話之後獨自離開,托她把車鑰匙、銀行卡和存摺轉交給其夫,並交待說“別報案,一個月之內肯定回來”。楊女士的丈夫給妻子打電話一直打不通,便信以為真。一年後,劉彩霞又告訴他,楊女士一直在南京和杭州做生意,曾回過北京幾次,楊女士丈夫更加相信妻子是有了外遇,便一直沒有為失蹤的妻子報案。
2006年,劉彩霞又親手殺掉了自己的過期情夫武某。兩人通過婚介所相識,此後一直保持著不正常男女關係。據劉彩霞供述,39歲的武某在與她交往過程中對她有虐待行為,還曾威脅劉的孩子,讓劉彩霞心生怨恨。2006年4月24日,劉彩霞以辦理貸款並給付好處費為名,誘騙武某來到她的老家河北省南宮市,隨後騙武某服下安眠藥,將昏睡的武某帶到天津市區一處民房,殺死武某並肢解了屍體。第二天,她又夥同丈夫將肢解的屍塊拋到天津市塘沽區黑豬河內。殺人後,她竟將武某屍體上的手錶擼了下來,在丈夫生日時送給他作為生日禮物。
法院審理
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彩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連續殺死兩人,並毀屍滅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系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嚴懲。被告人張寶成、劉剛年明知劉彩霞殺死他人,還幫助劉彩霞拋屍滅跡,毀滅罪證,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被告人劉剛年認罪,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彩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丈夫張寶成因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父親劉剛年也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執行槍決
因與人發生爭執,竟然殺害兩條人命,劉彩霞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