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管理
集團財務管理
集團財務管理(Group Finance)的核心是遵循集團整體的財務戰略、財務政策與基本財務目標,通過有效的制度和形式強化對子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的財務活動的監測、督導與控制,從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促進成員企業對集團財務戰略、財務政策的認同與貫徹實施,克服目標逆向選擇傾向,提高財務資源整合配置與使用效率。
其內容包含了資金集中管理、全面預算管理、集團合併報表、分散核算集團並賬、集團集中控制、財務集中核算、財務決策支持等不同組織架構、不同地域分佈下的應用模式。
集團企業由於存在多個組織和多級委託代理關係,其股權關係和管控關係相對複雜。在財務管理方面也表現出一些顯著的差異,如下:
1、財務管理多元化
一方面,集團針對不同成員類型實施不同性質的管控;另一方面,管理對象不再是單一的資本或財務資源,還包括與集團母公司權益有關並最終反映到財務曾面的所有方面。集團財務管理集戰略管理與戰術管理、財務運作與會計報告和審計監督於一體,形成了一個多元化的立體管理格局
2、以戰略財務為特徵
集團財務管理必須以集團發展為宗旨。以戰略財務管理為重心而區別於單一的企業財務管理。注重指定集團財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而不是財務運營過程。
3、產權關係複雜
集團企業不同於單一企業,產權經營的經常化是其特徵。由於採取多種持股方式,如垂直持股、環狀持股與垂直混合持股,使的集團企業內部產權關係很複雜。
4、財務決策分層化
集團企業多級委託代理關係形成的多級管控特徵必然導致分層決策,多幾級分層決策特徵顯著。
5、關聯交易經常化
通常,集團內部的集團核心企業與下屬成員企業、下屬成員企業之間都或多或少會發生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利用已經成為集團企業實現其經營策略的重要手段。
6、財務管理制度化
集團財務管理只有上升到制度管理層次,才能真正有條不紊地實現多級管控。因此,集團內部財務政策的制定與財務制度的建立就成為集團財務管理是否真正成功的關鍵因素,沒有制度建設就談不上集團財務控制與管理。
集團財務有以下三種管控模式:
1、集權制管控模式
主要是集中資產管理權。這不僅涉及決策權,還包括經營管理權及部分業務控制權。優點:⑴財務管理效率高;⑵便於實現資源共享;⑶通過結構優化,有利於降低成本,取得規模效益。缺點:⑴決策信息不靈帶來的低效率;⑵制約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⑶決策集中使的效率降低,應變能力低。
2、分權制財務管控模式
母公司只保留對子公司重大財務決策事項的決策權與審批權,而將日常財務決策權與管理權完全下放到子公司。分權的重心在於強化對結果的評價,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子公司財務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優點:⑴有利於調動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⑵財務決策周期短,決策針對性強,應對變化能力強。缺點:⑴集團內部財務目標不協調,成員單位財務目標不一致;⑵過度分權增加了集團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不協調性,影響規模經濟效益的發揮;⑶容易產生隨意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3、集權與分權結合模式
恰當的集權和分權結合既能發揮集團母公司的財務調控作用,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經營者及其子公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