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一些公司由家族,股東小組或個人所有,其所有權份額不公開出售,這樣的公司稱為私人公司。又稱 私營企業,是指非政府組織,有時更指非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成員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私人公司的組織架構比較簡單,如中小企,不過也有些私人公司是大集團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它們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報,除非是指定業務的私人公司,如私營銀行、證券公司、慈善團體等。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條例》第29(1)條規定,私人公司是指一間其公司章程細則必須載有適當條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 1.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2.公司成員的人數不超過50人,但不包括受雇於該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於該公司而在受雇期間及在終止受雇之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 3.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任何股份或債權證(債券)。第29(2)條規定,2個或2個以上的人共同持有1股或多於1股的股份,該等人士須視為單獨的1名成員。無股份劃分的擔保有限公司和無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只要其公司章程細則符合《公司條例》第29(1)條的規定,也可註冊為私人公司。儘管如此,《公司條例》附表C、D、E只適用於擔保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不管這些公司是私人公司還是公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