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核

教師考核

教師考核是對教師的全面考查。根據國家標準,確定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1983年8月,中國教育部在《關於中小學教師隊伍調整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中規定,考核標準:(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關心愛護學生,既教書又育人,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思想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2)高中、初中、小學教師應分別具備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和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的學歷或同等學力;(3)懂得教育規律,並掌握教育、教學基本原則和方法,基本勝任教育、教學工作;(4)能夠努力使用普通話教學;(5)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