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力量
概念
核力量,裝備核武器系統,遂行核突擊任務的部隊的統稱。通常按裝備、使命和編成,區分為戰術核力量和戰略核力量。戰術(戰役戰術)核力量,主要包括裝備戰術(戰役戰術)核武器系統的各軍、兵種部隊;戰略核力量,主要包括裝備戰略核武器系統的地地戰略導彈部隊、戰略導彈潛艇部隊、戰略轟炸機部隊。
使用核武器遂行軍事任務的各種力量的統稱。
可分為戰略核力量和戰術核力量,戰略核力量包括陸基、海基和空基核力量;戰術核力量包括中程和近程核力量,在一個國家可分別由陸海空軍掌握使用。
可分為陸基核力量、海基核力量和空基核力量。
1942年8月美國政府啟動“曼哈頓工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臨結束時,成功製造了3顆原子彈,除1顆用於試驗外,另兩顆分別於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空投於日本廣島和長崎,並逐步形成了“三位一體”核力量。
蘇聯研製核武器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分別於1949年8月和1953年8月試爆第一顆原子彈和第一顆氫彈,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初步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戰略核力量。
英國於50年代擁有了自己的核力量。英國的核力量主要由海基核力量構成。
法國60年代擁有了自己的核力量。法國已放棄陸基核力量,形成了“二位一體”核力量。
中國為打破超級大國的核壟斷和核訛詐,從1956年開始研製核武器,於1964年10月16日和1967年6月17日成功爆炸第一顆原子彈和第一顆氫彈,並先後研製出近、中、遠程導彈。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射程相互銜接,具有一定命中精度和較大毀傷能力的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核力量。
21世紀初,核力量的發展不均衡,各國核武器數量、核技術水平、核材料儲備等方面的差距比較明顯,並且還在不斷變化。美國、俄羅斯雖已大幅削減核武庫,但仍是超級核大國。英國、法國是核武器國家,既有核技術基礎,又有發展核武器較為有利的國際條件,在世界核力量格局中的地位,雖在美國、俄羅斯之下,但明顯在其他國家之上。根據1968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印度、巴基斯坦等國以不同的方式跨過了核門檻,但它們作為核武器國家的地位未得到國際上的承認。還有一些國家如朝鮮、伊朗等,被稱為核門檻國家。這些國家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僅擬訂了核武器發展規劃,有的正在建設核設施,有的已具備了研製核武器的能力,隨時有可能跨過核門檻。核力量的發展與建設主要包括核武器系統、指揮信息系統、各項保障系統、防禦系統、戰場準備、體制編製、教育訓練、軍事科研及後備力量等各方面的發展與建設。一個國家核力量的發展與建設規模一般根據本國戰略環境、科學技術水平、工業能力、地理特點和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中國發展核力量的基本原則是: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參加核競賽;不依附核大國,不擴散核武器;致力於最終銷毀核武器。
隨著國際戰略格局和核技術的發展,世界核力量的發展趨勢是:
①在技術上注重提高核力量的生存能力,向制導複合化、彈頭小型化、突防全程化、核爆試驗模擬化、發射方式多樣化的方向發展。
②核大國如美國、俄羅斯注重縮小部署規模,優化核力量結構;英、法等國在保持現有規模的基礎上注重提高質量;跨過核門檻的國家注重擴大規模與提高質量。
④重視核力量運用的指揮控制系統建設,向指揮權高度集中統一、減少指揮環節、提高指揮效率、加強指揮信息傳遞手段可靠性的方向發展。
一個國家三種力量均有的稱作“三位一體”核力量,只有兩種或一種的稱作“二位一體”或“一位一體”核力量。核力量建設是一個國家核戰略運用的基礎,也是核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核武器國家的核戰略及軍事戰略中佔有重要地位。核力量的發展和建設主要是圍繞著核武器的發展和建設展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