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二○○四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製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5]19號)的要求,由國家檔案局負責編製的《檔案館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檔案館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檔案館建設標準》編製的指導思想是,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以堅持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充分發揮檔案事業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為宗旨,從我國國情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經濟實用,滿足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