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工程兵

基本建設工程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國家基本建設和國防工程任務的專業兵種。簡稱基建工程兵。受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務院雙重領導。由領導機關、支隊(師)和直屬團組成。實行經濟核算,自負盈虧,不開支國防費。是國家基本建設戰線上一支“勞武結合、能工能戰、以工為主”的部隊。1978年4月,成立了兵種領導機關。1982年8月,為適應國民經濟調整和軍隊體制改革的需要,基建工程兵奉命撤銷,改編為國營地方企業和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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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66年,為適應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戰備的需要,中央直屬的部分施工隊伍整編為基本建設工程兵,組成冶金、煤炭、水電、交通、石油化工、建築等專業工程部隊。1971~1979年,先後又組建鈾礦地質和礦山、水文地質、北京地下鐵道和市政建設、黃金地質、通信保障等部隊,分別承擔國家重點基建工程(見圖)和重要資源的勘探、開發以及國防工程任務。1978年4月,成立兵種領導機關。
基本建設工程兵
基本建設工程兵
基建工程兵部隊繼承和發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轉戰28個省、市、自治區,先後完成160餘項大、中型建設工程,增強了國民經濟擴大再生產的能力,探明一批鈾、黃金礦床,普查220多萬平方公里的水文地質情況,完成北京地下鐵道第二期工程,擔負了邊遠山區國防戰備公路的新建和改建任務,為北京、唐山等10多個城市建起大批教學、科研樓房和民用住宅。還參加抗震、抗洪鬥爭,在搶救人民生命財產、搶修搶建公共建築中,作出了重大貢獻。在保衛邊疆的鬥爭中,完成了國防工程施工、道路保障和戰備運輸等任務。